公告编号:2010-07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2月25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董事熊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王胜国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本公司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52,511.46元,报告期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2,526,565.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714,834.00元,按照公司章程计提盈余公积6,971,483.40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0,233,472.40元。2009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全部留做2010年公司扩大发展之用。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0.7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456,661,404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本公司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本公司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本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划线处为增加内容,其中括号内文字为删除内容)。
第三条 ......
(公司于2001年7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集康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5,368,000股境内上市非流通外资股转为境内上市流通外资股,该等股份于2001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经商务部批准由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9,032,000股非上市流通股转为境内上市流通股,该等股份于2007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批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786,359)456,661,404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6,786,359)456,661,4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 数额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A股 (217,470,976)232,693,944 50.96%
B股 (209,315,383)223,967,460 49.04%
股份总数 (426,786,359)456,661,404 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本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本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本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第二至六项、第八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0-0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2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2月25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本公司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52,511.46元,报告期末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2,526,565.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714,834.00元,按照公司章程计提盈余公积6,971,483.40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0,233,472.40元。2009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全部留做2010年公司扩大发展之用。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0.7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为456,661,404股。
4、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本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至四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0-09号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3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提案名称:
1)审议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审议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本公司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8)审议本公司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9)审议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特别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公司2010年2月12日和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方大城 邮政编码:518055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序号 |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本公司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
5 | 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6 | 本公司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 |||
8 | 本公司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 |||
9 | 本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 |||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需在方格内填写票数,涂改无效。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