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2月26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通知,国贸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2%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贸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2009年2月27日,本公司接到国贸有限公司通知,国贸有限公司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自该日起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该公告于2009年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10 年2 月26 日,国贸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325,4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2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国贸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09,607,9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3755%。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贸有限公司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