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2月26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进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72,1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的 36.98%,其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股份6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挪威中央银行代表股份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志雄代表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李泽文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不超过32000万元,其中:
(1)同意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15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同意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65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同意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该公司2×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后续工程的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经表决,72,162,4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不超过3.2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由于本次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建材集团回避表决。
经表决,2,412,4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2亿元提供保证担保。在该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以其等值机械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经表决,72,162,4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