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原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241,694,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股。
同意票4,349,7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2.77%;反对票3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7.2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利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资信平台办理票据业务,预计公司向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票据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此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股。
同意票4,688,7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委贷方式,分别向白山热电借款26,000万元、通化热电借款3,500万元,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半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销售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41,694,884股。
同意票241,35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86%;反对票3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1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销售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预计2010年公司向隆达煤炭经销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7.1亿元。
(四)审议《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股。
同意票4,688,7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向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燃料,2010年采购金额预计6.3亿元。
(五)审议《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688,785股。
同意票4,688,7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4亿元。定价依据为:煤炭出矿价+运杂费+服务费,其中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按实际采购的煤炭每吨2元(含税)计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