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2010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和《关于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变更要约收购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14
●申报简称:方大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8.66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全面要约(拟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的31.52%)
●申报方向:投资者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本公司要约收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现就要约收购有关事项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1、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2、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14”,简称为“方大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8.66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对预受申报进行撤单,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单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已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接受要约的股东办理预受股份转让或换股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清算交割办理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705178
特此公告。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