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7,891,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4%。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48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52.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08,574股,占公司总股本7.50%。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292,214,5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42,900股反对,5,634,485股弃权,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292,214,3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42,900股反对,5,634,685股弃权,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以292,204,3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52,900股反对,5,634,685股弃权,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292,206,1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52,900股反对,5,632,885股弃权,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292,209,1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5,668,185股反对,14,600股弃权,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2,227,1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0%,42,900股反对,5,621,885股弃权,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2,214,3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42,900股反对,5,634,685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2010年度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2,206,1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52,900股反对,5,632,885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2010年度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2,216,1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42,900股反对,5,632,885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2,214,3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42,900股反对,5,634,685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2,216,15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42,900股反对,5,632,885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