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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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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6日15:18—16:30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岭村长营高速12公里处自然村华山厅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两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14,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

    会议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高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华建交通”)共同召集,双方选举张跃先生主持会议,拟任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关《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下两项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6、关于选举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所获投票权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比例选举结果
    张跃814,200,000100%当选
    韩增义814,200,000100%当选
    张杨814,200,000100%当选
    王彦春814,200,000100%当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所获投票权数  
    陈守东814,200,000100%当选
    刘庆久814,200,000100%当选
    冯兵814,200,000100%当选

    7、关于选举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姓名所获投票权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比例选举结果
    孟晓飞814,200,000100%当选
    董志814,200,000100%当选

    8、关于申请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北高速分立过渡期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814,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十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事务所方祥勇、达健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2月24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召开了一届一次职工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程序。会议推选原兴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一届监事会其他监事成员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2月 26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原兴学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历任吉林市计量仪器实验厂会计,吉林省运输管理局科长、办公室主任。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吉林省交通稽查征费管理局副局长兼长春分局局长,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下午16:00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岭村长营高速12公里处自然村华山厅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选举原兴学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选举原兴学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由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26日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下午16:00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岭村长营高速12公里处自然村华山厅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刘庆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陈守东先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第一届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推选张跃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和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跃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韩增义先生、张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关于聘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张跃董事长提名,聘任韩增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关于聘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韩增义总经理提名,聘任张继先生、齐军先生、王彦春先生、张向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关于聘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韩增义总经理提名,聘任齐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关于聘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张跃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跃、韩增义、张杨、王彦春、陈守东,张跃担任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韩增义、张杨、陈守东、刘庆久、冯兵,陈守东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跃、韩增义、陈守东、刘庆久、冯兵,陈守东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杨、王彦春、陈守东、刘庆久、冯兵,陈守东担任主任;

    以上人员任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4人。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4人。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设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长平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委托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及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用高管人员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决定聘任韩增义先生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继先生、齐军先生、王彦春先生、张向东先生为副总经理,齐军先生为财务总监、张向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由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人选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其中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陈守东 刘庆久    冯兵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