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475,519.2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047,551.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9,967,456.46元,减去年内利润分配39,022,781.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3,372,642.75元。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390,227,8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五、 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公告。
六、《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10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2009年度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经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009年度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