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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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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5版:信息披露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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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0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5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65元;每10股送红股2.5股。

    ● 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5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3月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3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1日

    一、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3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78,129,12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红股和现金红利均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共计分配利润272,345,194.6元,其中派发红股194,532,282股,现金红利77,812,91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5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6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35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及送股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3月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0年3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1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0年3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红股的办法

    送红股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自动计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98,655,42064.084124,663,855  124,663,855623,319,27564.084
    3、其他内资持股103,433,70613.29325,858,427  25,858,427129,292,13313.293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103,433,70613.29325,858,427  25,858,427129,292,13313.29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02,089,12677.377150,522,282  150,522,282752,611,40877.37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76,040,00022.62344,010,000  44,010,000220,050,00022.62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76,040,00022.62344,010,000  44,010,000220,050,00022.623
    三、股份总数778,129,126100194,532,282  194,532,282972,661,408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972,661,408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

    八、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B座2层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68036688-526、588

    传 真:010-68012167

    邮政编码:100044

    九、备查文件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