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0-01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6人,代表股份145,279,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25,2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0,069,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144,917,67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75%;
反对116,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8%;
弃权245,84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44,909,14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74%;
反对107,3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7%;
弃权263,27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9%。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9,775,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4%;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1,7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5%。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3)发行数量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9,700,34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6%;
反对177,71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89%;
弃权191,66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5%。
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3,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0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6)限售期安排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7)上市地点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19,774,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53%;
反对102,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51%;
弃权192,81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144,862,44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71%;
反对91,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
弃权326,07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9,682,54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07%;
反对91,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5%;
弃权295,97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8%。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仪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19,636,039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84%;
反对91,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45%;
弃权342,476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1%。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44,862,44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71%;
反对91,2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6%;
弃权326,075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马双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