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A股配股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次发行的《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A股配股说明书》及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A股配股说明书》及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行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A股配股说明书》及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0年3月1日下发证监许可[2010]257号文,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次A股配股。
2、本次配股为A股和H股配股,发行对象涉及境内外股东,提请股东关注A股及H股发行公告。
3、本次配股比例为10配1.3,A股的配股价格为8.85元,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若本次A股配股认购结束后,本行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售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本行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A股股东。
5、《A股配股说明书》及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仅为在中国境内实施A股配股所使用,不构成且不得成为对境外投资者的宣传材料,《A股配股说明书》及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中有关H股配股的情况介绍也不应视作进行H股配股的宣传。
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A股配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中文简称:招商银行
股票代码:600036.SH,3968.HK
法定代表人:秦晓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1987年3月31日
境内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号码:0755-83198888
传真号码:0755-83195109
互联网网址:www.cmbchina.com
电子信箱:cmb@cmbchina.com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本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31日、2010年2月23日和2009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已经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09]408号)核准,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57号)和《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15号)核准。
2、配售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1.3股的比例向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和H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行股本总数19,119,490,01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3股的配股比例,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485,533,702股,其中A股可配股数为2,035,655,702股,H股可配股数为449,878,000股。
4、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本次A股配股价格为8.85元/股,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2)定价依据:①参考本行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情况;②本行未来三年的核心资本需求;③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境内审计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确定的每股净资产值;④本行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预计总融资额(含发行费用)为219.97亿元。其中,A股配股预计融资额(含发行费用)为180.16亿元,H股配股预计融资额(含发行费用)为39.81亿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本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专项存储账户。
8、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本次H股配股发行方式请见H股配股公告。
10、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A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以及H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有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
11、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的方式,H股配股采用包销的方式。
本次A股配股承销期间: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5日
12、A股配股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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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A股配股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本次A股配股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相关条款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手续费、推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13、A股配股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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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股配股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证所申请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流通。
15、持有期限制
本次发行的A股和H股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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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配股说明书签署时间: 2010年3月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2、15层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财务顾问
保 荐 人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下转封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