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 ST汇丽B 编号:临2010-00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集团”)和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板公司”)诉佛山市森活地板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案[(2009)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9号],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予以公告(临2009-01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0号]《民事调解书》。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汇丽集团和地板公司诉佛山市森活地板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15号],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佛山市森活地板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在地板生产、销售和宣传中使用“汇丽”商标和“HUILI汇丽居家”、“汇丽居家”商标及“汇丽居家”字号,上海汇丽居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突出使用“汇丽居家”字号。
(二)本调解协议生效后,汇丽集团、地板公司应就(2009)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9号案件立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三)本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后,与本案有关的侵权或违约纠纷,汇丽集团、地板公司两上诉人与佛山市森活地板有限公司等之间均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四)该案一、二审案件理费由汇丽集团、地板公司两上诉人承担(已预缴)。
(五)汇丽集团和地板公司与佛山市森活地板有限公司等就该案纠纷无其他争议。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汇丽集团和地板公司已于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2009)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9号案件已经结束。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及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10)中披露的诉讼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的解决将有利于地板公司“汇丽”品牌的地板的生产和销售。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0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