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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201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0-05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1044台C70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合同总价38619.12万元。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2010年3月到2010年4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10年全年业绩将产生好的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与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2010年铁道部铁路火车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THZC2010-1-11),合同总价38619.12万元。

      本合同涉及车型为C70型通用敞车,中标数量1044台,出厂时须向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装备部申请整列出厂(按50辆/列编组)。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是1994年由铁道部单独投资设立的惟一面向全国铁路及相关行业的投资企业,是以资产经营为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主要负责履行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出资者代表职能,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对其经营状况、投资收益 等考核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前,主要承担部定路网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由国家铁路控股或参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注册资本金200亿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基本条款:

      车辆名称:C70通用敞车

      数量:1044台

      金额:38619.12万元

      交货期:2010年3月——2010年4月

      (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

      1.按铁道部(财运【2006】35号)文件要求,支付新造货车清算款。

      2. 卖方应每月8日前将货车结算单据报送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经审核及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每月底前通过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向卖方支付相应货款。

      3.根据规定若买卖双方须向对方支付某项违约金时,则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用电汇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审标后的技术规范执行(包括技术澄清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到对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予以免费更换。

      由于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卖方进行赔偿。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0年业绩将产生好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