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询价对象管理或成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抓手
2010-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衡道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强化询价对象的责任机制”。有关人士对此的解读是,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和问责可能将成为下一阶段发行改革的重要抓手。
朱从玖的上述表态,是中国证监会官员在连续多日受访时均表示“发行体制改革下一阶段将继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后,对于落实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措施最为具体的阐述。
“如果询价机构不能体现出更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那么其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合理性就远远会受到制约。”今年1月举行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朱从玖曾明确表示。
事实上,尽管社会各界对下一阶段发行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讨论较多且共识充分——涉及推出存量发行、扩大券商自主配售权、调整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引入储架发行、建立完善发行中止机制等——但这些改革措施有的需要调整现行规定,有的尚待市场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故较难成为近期推出的具体措施。
“目前情况是,询价对象只有不到300家,应该进来的还没全进来,进来的也不见得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人士表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军辉建议,应减少询价对象中部分缺少定价能力、只是为了中签而报价的机构。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孙毅也认为,目前我国询价机构的范围和规模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较为狭窄,建议逐步增加询价机构数量,扩大参与询价机构的范围,使询价机构能够代表更多投资者的预期,进而提高新股定价的合理性。
另外,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相信也是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