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 :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10-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红星发展”)第一大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7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股权分置改革后(带G复牌日)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6,37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3%),其中14,560,000股、14,560,000股已分别于2006年12月2日、2007年12月2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其中,红星集团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条件股14,560,000股已全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售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条件股14,560,000股已于2008年4月11日获得上市流通。2010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红星发展接到红星集团通知,自2010年2月3日-2010年3月5日止,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红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红星发展股票1,11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至此,红星集团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条件流通股14,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全部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星集团剩余持有红星发展股份117,25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7%),全部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条件流通股,红星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红星集团将持有红星发展股份出售的行为未引起红星发展控制权发生转移;红星集团不存在对红星发展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解除的红星发展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红星发展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9日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15号准则》”)、《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往已履行的其它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未履行义务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集团 | 指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红星发展 | 指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截止2010年3月5日,红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红星发展解除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红星发展总股份的5%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光
注册资本:11,557万元
注册号码:3702001805379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受托运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邮编:266011
电话:0532-828500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在红星发展任职情况 |
姜志光 | 男 | 中国 | 否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董事长 |
谷焱昭 | 男 | 中国 | 否 | 总经理 | 董事 |
焦志煌 | 男 | 中国 | 否 | 副总经理 | 董事 |
魏尚峨 | 男 | 中国 | 否 | 党委副书记 | 监事会主席 |
夏有波 | 男 | 中国 | 否 | 副总经理 | 监事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而受到过民事诉讼或仲裁处罚。
三、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红星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减持股份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表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变动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1,814,208 | 45.27 | 14,560,000 | 5 | 117,254,208 | 40.27 |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红星集团根据发展所需,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集团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红星发展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0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红星发展接到红星集团通知,自2010年2月3日-2010年3月5日止,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红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红星发展股票1,11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至此,红星集团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限售条件流通股14,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全部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星集团剩余持有红星发展股份117,25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7%),全部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条件流通股,红星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红星集团将持有红星发展股份出售的行为未引起红星发展控制权发生转移;红星集团不存在对红星发展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解除的红星发展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红星发展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月份 | 卖出 | |
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股/元) | |
2009年9月-10月 | 3,420,300 | 8.01-9.33 |
2009年10月-12月 | 3,470,000 | 9.27-10.27 |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 3,015,726 | 10.08-11.04 |
合计 | 9,906,026 | —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姜志光先生已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星集团的营业执照、红星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红星发展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红星发展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3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 | |
股票简称 | 红星发展 | 股票代码 | 60036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红星集团 | 持股数量:131,814,208股 持股比例:45.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红星集团 | 剩余持有红星发展股份:117,254,208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2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均为卖出)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未清偿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