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0—00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0年3月9日形成决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名赵小凡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提名赵小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如股东大会批准,将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就任本行执行董事(提名函、候选人声明、候选人简历请参见附件)。
独立董事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关于提名赵小凡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中信银行章程规定,提名赵小凡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按照中信银行章程规定,请中信银行董事会履行有关程序后,将上述提案提交中信银行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
(非独立董事适用)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赵小凡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赵小凡先生简历
赵小凡先生,45岁,中国国籍, 2006 年4 月开始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任本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2月开始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此前,自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本行副行长,1998 年8 月至2001 年12月,赵先生曾任本行行长助理,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1986年7月至1995年4月历任本行会计部职员、综合处副科长、科长和副总经理职务。自1986 年7 月至今,赵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赵先生为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后获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0—00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2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8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郑学学监事因事委托王栓林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北英先生作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吴北英先生作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候选人简历请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现就提名吴北英为中信银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监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符合该公司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银监会及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监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声明人:吴北英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北英先生 59岁 中国国籍
吴先生于1987年8月加入本行,自1993年12月至1995年7月,吴先生曾任本行行长助理。自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出任本行副行长,期间曾于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1999年9月起则兼任本行广州分行行长。2001年10月至2010年2月担任本行常务副行长,历任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吴先生于2007年2月至2010年2月出任本行执行董事。吴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0—007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重大提案: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股东提名赵小凡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选举吴北英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开始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601998)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中信银行”(099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股东提名赵小凡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选举吴北英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 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个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4月2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0年4月23日9时15分前至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
联系传真:(86 10)6555 08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0年3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bank.ecitic.com)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出席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2、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1
股东出席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内资股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0年4月2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6555 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股东提名赵小凡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提名选举吴北英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
委托人(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期限: | 委托期限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 |||||||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个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受托人签名: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5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宋华劼、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