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11日起开通基金网上直销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景顺长城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基金定投申请,由系统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的申购申请,方便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财计划。
适用基金如下: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的农业银行金穗卡或招商银行“一卡通”账户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本公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相关业务规则
1、 定期定额申购是投资者在每月的固定日期以固定的金额投资于同一只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方式。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适用的间隔时间为一个月。
3、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适用的基金范围为目前本公司旗下所有已开通前端收费定期定额申购的开放式基金。 4、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支持的银行卡为农业银行金穗卡和招商银行一卡通。
三、定期定额申购的开通和交易
1、需开通某只基金产品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对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在景顺长城网上交易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签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委托协议”。
2、投资者签订上述协议后,应与本公司约定好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每月扣款日期及金额,并提交银行进行授权,授权成功、正常返回景顺长城网上交易系统后,该委托协议即签订完成。每月的扣款日期为每月1-28日,最低扣款额为100元,最高扣款额为10万元。
3、如果投资者在景顺长城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LOF基金,但尚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在申请开通LOF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系统将自动为投资者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投资者在申请当日(T日)可以签订定期定额协议,但需要在T+2交易日确认是否成功,对于开户确认失败的协议,在清算后协议作废。
4、如果投资者在景顺长城网上交易系统已有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账户,在完成定期定额协议签订后协议即时生效。
5、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提交的申请,视做下一基金交易日受理的交易。
四、 定期定额申购款项的扣划
1、开通定期定额申购时,如果约定每月扣款日是开通当日(指交易日,下同)或之前的日期,且开通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自下月起开始扣款;
2、开通定期定额申购时,如果约定每月扣款日是开通当日以后的日期,且开通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 。
3、如果约定扣款日期是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扣款。
4、如投资者指定银行卡在约定扣款日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者账户异常,以及其它网络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其它原因导致本公司在约定扣款日扣款失败,则当期扣款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依此类推,如当期连续三个交易日扣款失败,则视为当期扣款不成功。
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签约协议的变更
协议指定扣款日当日不允许变更协议,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交易日)在原协议指定扣款日和待变更设置的指定扣款日之前,则此变更在本月生效;否则所作变更从下月起生效。
协议的变更包括:
(1)变更指定扣款日期
(2)变更指定扣款金额
(3)变更协议终止日期
六、 定期定额申购终止
1、协议指定扣款日当日不允许终止协议。
2、投资者应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不同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提交暂停或终止申请,如果投资者有多个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只想终止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计划时,须采用此方式终止。
3、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定期定额申购指定银行卡连续三期余额不足或者账户异常,以及其它网络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其它原因导致本公司连续三期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4、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5、如果提交终止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在当期扣款日之前,则该计划于本月终止,否则将于下月起终止。
七、申购费率
(1)投资者持有农业银行卡通过景顺长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4折,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果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投资者持有招商银行卡通过景顺长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8折,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果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八、交易确认
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于T+2日起查询每期扣款所确认的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业务咨询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4008888606
客户服务邮箱: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