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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0-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董事九名,实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新湖期货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增资1亿元,本次增资价格为2.5元/股,其中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湖期货其他股东承诺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湖期货的注册资本金将由1.35亿元增加至1.75亿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计持有新湖期货89.29%的股权。

    具体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新湖期货股本结构变动前(万元)百分比变动数变动后(万元)百分比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462534.260462526.43
    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50302000605034.57
    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295021.852000495028.29
    宁波昌达贸易有限公司167512.41016759.57
    深圳市月升华投资有限公司2001.4802001.14
    合计:13500100400017500100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核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互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同意本公司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增加互保额度。

    1、互保情况

    (一)同意本公司与民丰特纸增加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互保额度由20,000万元(已经本公司2010年3月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增加到30,000万元;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特纸是1998年11月1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634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盛军,注册地浙江嘉兴市角里街70号,公司主营纸浆、纸和纸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169万元,净资产90,277万元,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06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085万元,净利润6,536万元。

    3、互保单位民丰特纸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93,954.58 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37,500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