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财经海外
  • 6:财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财富眼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案公告
  •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 标 公 告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  
    2010年3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8版:信息披露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案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中 标 公 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0——00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3月8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贵公司于2002年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案,经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协调,我公司已将上述资产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回购,并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目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归还了相应款项,贵公司连带担保责任已经免除。

      该事项的缘由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西藏珠峰未按时归还该笔贷款,此后西藏珠峰还了本金425,499.98元。2004年6月25日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与信达公司成都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将其在上述合同中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信达公司成都办,其本金为4957.45万元。信达公司成都办于2006年8月3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西藏珠峰应向信达公司成都办归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公司实际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西藏珠峰追偿。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2日下达了(2008)广法执字第14号-1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转入执行阶段。

      (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3月31日、2007年8月15日、2007年12月1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至此,本公司在上述案件中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免除。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