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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途退场 多名自然人痛别创业板盛宴
    201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证监会昨日公告,GQY视讯、三聚环保创业板IPO顺利过会。细看两家公司的股权演变历程可以发现,不少自然人股东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场”,错失了财富增值的机会。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高科技视讯产品,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364万股。曾为GQY视讯股东的自然人王聚舜和严祖仁,却只能眼睁睁看着机会从手中溜走。股权变动情况显示,2001年3月,王聚舜以30万元受让GQY视讯5.08万股;严祖仁以150.12万元受让25.46万股。但2005年3月,两人便将所持股权出售,转让价大幅“打折”,分别仅为10万元和25.46万元。

      按招股书的说法,2000年前后,市场风传创业板即将开闸,GQY开始实施股份制改造,启动创业板上市准备工作。作为纯粹的财务投资者,王、严两人选择在此时投资GQY,寄望在公司上市后分享收益。岂料,创业板“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005年,考虑到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创业板推出仍遥遥无期,王、严两人决意退出。

      拟发行2500万股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亦早有上市打算。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总经理的林科实施股权激励颇为慷慨,曾分4次向员工无偿赠予股份。2000年9月,林科与刘振义等15人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34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赠予后者;2004年10月,林科将其持有的10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赠予员工丛澜波等;2006年3月,又将50万出资对应的股权赠予张淑荣;2007年8月,林科再将50万出资对应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宋建华。

      不过,林科分派股票的同时附有约束性条件。如2000年将股份赠予时,受赠的员工需满足在5年内不辞去公司工作;在上市前不将受赠股权转让他人;若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后3年内仍未能上市,才能依法转让其所持股份等条件,否则将收回股份。

      显然,当时三聚环保已“剑指”上市,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坚守到底。2004年10月,欧阳华春等7人离职,各自将获赠的共计115万股股权无偿转让给林科。

      2009年5月,林科分别与刘振义等11名受赠人签署补充协议,终止执行原协议中对股权回购或限制受赠方转让股权的全部约定,受赠方可按照个人意愿以及相关规定转让其所持股权。至此,上述11人无偿所获的股权彻底“松绑”,上市后身家将迅速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