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转增5股,即每股送0.3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转增0.5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6元,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24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7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3月1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3月19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0年3月2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已经2010年3月3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3月17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本次分配以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股和现金红利均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024元),转增5股;共计派发股利236,612,013.84元(含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为1,183,060,069股,增加525,804,475股。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人民币0.024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24元派发现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每股人民币0.036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3月1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3月1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3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00,000,000 | 30.43 | 60,000,000 | 100,000,000 | 160,000,000 | 360,000,000 | 30.43 | |
| 其中: | ||||||||
| 境内法人持股 | 200,000,000 | 30.43 | 60,000,000 | 100,000,000 | 160,000,000 | 360,000,000 | 30.43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 |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00,000,000 | 30.43 | 60,000,000 | 100,000,000 | 160,000,000 | 360,000,000 | 30.43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57,255,594 | 69.57 | 137,176,678 | 228,627,797 | 365,804,475 | 823,060,069 | 69.57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457,255,594 | 69.57 | 137,176,678 | 228,627,797 | 365,804,475 | 823,060,069 | 69.57 | |
| 三、股份总数 | 657,255,594 | 100.00 | 197,176,678 | 328,627,797 | 525,804,475 | 1,183,060,069 | 100.00 |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183,060,069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