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1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号阳光大厦七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5,278,4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1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15,27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15,27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15,27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15,949千元。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15,27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超过1,400千元。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15,278,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来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