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方
《股份认购协议》的当事方为浦发银行和广东移动。
2、股份认购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浦发银行应向广东移动发行且广东移动应向浦发银行认购2,207,511,410股的浦发银行股份(“新发行股份”),新发行股份的总数占本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的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0%。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他项权利。
尽管有上述规定并受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第4.1.2项的规定,如浦发银行在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则上述新发行股份的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以保证该新发行股份的总数占本交易完成以及任何该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完成后浦发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0%。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成交日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新发行股份总数确认函》以反映上述新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
3、每股价格
每股新发行股份的购买价格(“每股价格”)为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的浦发银行董事会批准本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浦发银行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18.03元。
尽管有上述规定并受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第4.1.2项的规定,如浦发银行在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则上述每股价格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成交日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每股价格确认函》以反映上述每股价格的调整。
4、总认购价格
根据上述2,207,511,410股的新发行股份总数及人民币18.03元的每股价格,新发行股份的总认购价格(“总认购价格”) 应为人民币39,801,430,722.30元,受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第2.1款和第2.2款所述新发行股份总数和每股价格的调整,该总认购价格也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内,广东移动不得转让任何本次认购的新发行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广东移动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6、长期战略合作
为尽快落实浦发银行与广东移动及广东移动关联机构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意向,浦发银行及广东移动和/或广东移动指定的任一广东移动关联机构应在成交日后的三个月内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基于2010年3月10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诚意协商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对广东移动而言,如果在成交日后的任何时间,浦发银行以任何形式发行证券,广东移动有权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广东移动关联机构以相同的认购条件向浦发银行认购必要数量的证券以维持广东移动及其关联机构在浦发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额中20%的持股比例。对浦发银行而言,其在成交日后制定、设计或选择任何融资计划或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广东移动所享有的维持持股比例的权利。除适用法律允许并获浦发银行同意外,广东移动及广东移动关联机构不寻求持有浦发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额20%以上(不含20%)的股份。
广东移动及其关联机构(包括中国移动)支持上海国际集团作为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并对上海国际集团持有不低于浦发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额25%的股份不持异议。广东移动及其关联机构(包括中国移动)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参与浦发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
7、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
每一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下的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是在截止日或之前以下条件得到满足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有权放弃的一方适当放弃:
(1)浦发银行仍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协议》附录所列各项批准已经适当取得并在成交日全面持续有效;
(3)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后,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经合理预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事实或情形;
(4)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股份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5)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广东移动履行的义务而言,浦发银行在《股份认购协议》第5.1款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同在成交日再次做出);
(6)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浦发银行履行的义务而言,广东移动在《股份认购协议》第5.3款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如同在成交日再次做出);以及
(7)两名广东移动的人士已经依法成为浦发银行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除非广东移动认为上述有关董事席位的安排已获充分的保证和承诺。
9、提名董事
在广东移动及其关联机构对浦发银行持股20%的前提下,(1)浦发银行董事会应包含至少两位由广东移动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并且(2) 浦发银行董事会应包含至少一位由广东移动提名的独立董事;同时,在主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广东移动有权向浦发银行董事会推荐另一名独立董事。
在获得浦发银行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在浦发银行董事会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由广东移动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但该等由广东移动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应拥有履行董事会及有关委员会成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且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
10、协议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浦发银行和广东移动适当签署后即行生效,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且可依其条款执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认购尚须取得的批准包括:
1、浦发银行股东大会对本交易的批准;
2、中国移动的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书面方式批准本交易,或(如适用的话),中国移动的股东于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对本交易的批准;
3、有关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对本交易的批准。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广东移动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801,430,722.3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资金来源声明
广东移动声明,本次认购的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浦发银行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浦发银行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总认购价格以现金形式支付,由广东移动向浦发银行交付一份电汇指令,使认购价格转账至浦发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对浦发银行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移动没有在完成本次认购后12个月内改变浦发银行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浦发银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移动没有在完成本次认购后12个月内对浦发银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不存在主导浦发银行进行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浦发银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在广东移动及其关联机构对浦发银行持股20%的前提下,(1)浦发银行董事会应包含至少两位由广东移动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并且(2)浦发银行董事会应包含至少一位由广东移动提名的独立董事;同时,在主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广东移动有权向浦发银行董事会推荐另一名独立董事。
在获得浦发银行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在浦发银行董事会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由广东移动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但该等由广东移动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应拥有履行董事会及有关委员会成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且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浦发银行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浦发银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没有阻碍收购浦发银行控制权的特别条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移动没有就此对浦发银行公司章程条款建议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浦发银行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移动没有对浦发银行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浦发银行分红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移动没有对浦发银行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浦发银行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广东移动没有对浦发银行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六章 对浦发银行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认购对浦发银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认购完成后,浦发银行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浦发银行的独立经营能力,浦发银行仍将保持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认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广东移动及其关联方从事的主业为移动通信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浦发银行从事的主业为商业银行业务及其相关业务,双方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认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广东移动与浦发银行之间的正常的存款交易外,广东移动与浦发银行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本次认购前,广东移动与浦发银行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认购完成后,广东移动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浦发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浦发银行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广东移动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广东移动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次认购对浦发银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认购完成后,上海国际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浦发银行24.32%的股份(按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持股数测算),仍为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广东移动将持有浦发银行20%的股份,成为浦发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第七章 与浦发银行的重大交易
一、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浦发银行之间的交易
鉴于浦发银行从事面向社会公众的银行业务服务,广东移动与浦发银行存在正常的存款交易: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12月31日广东移动于浦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分别为302,186,499元和305,565,175元;2008年及2009年广东移动从浦发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2,907,200元和3,394,405元。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浦发银行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浦发银行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浦发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浦发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浦发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交易涉及拟更换部分浦发银行董事的安排,本交易不涉及拟更换浦发银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浦发银行董事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浦发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浦发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广东移动没有买卖浦发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一名董事的一名亲属有少量买卖浦发银行流通股股份的交易行为外,广东移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浦发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2010年3月9日查询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的记载,上述存在买卖浦发银行流通股股份情形的一名董事的亲属,其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过户日期 | 过户数量(股) (正数表示过入,负数表示过出) | 成交价格(元) |
1 | 2009/09/14 | 100 | 21.3 |
2 | 2009/09/21 | 1000 | 19.65 |
3 | 2009/09/22 | 1000 | 19.1 |
4 | 2009/09/22 | 1000 | 19.48 |
5 | 2009/09/24 | -3000 | 19.7 |
6 | 2009/10/20 | -100 | 22.78 |
7 | 2010/01/13 | 1000 | 19.85 |
8 | 2010/01/13 | 1000 | 19.9 |
9 | 2010/01/13 | 1000 | 20 |
10 | 2010/01/26 | -3000 | 20.5 |
根据上述查询结果以及董事本人的说明,该名亲属的买卖行为发生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该期间内,广东移动与浦发银行就本次认购事宜尚未开始协商,董事本人亦尚不知晓本次交易的信息,因此,该名董事亲属的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第九章 广东移动的财务资料
(一)广东移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资产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840,139 | 45,804,872 | 44,800,715 |
应收账款 | 1,440,995 | 1,717,939 | 1,319,703 |
预付款项 | 293,351 | 326,157 | 297,498 |
应收利息 | 603,023 | 384,123 | 280,561 |
其他应收款 | 10,276,899 | 10,236,801 | 12,736,201 |
存货 | 498,438 | 488,044 | 408,735 |
流动资产合计 | 64,952,845 | 58,957,936 | 59,843,413 |
非流动资产 | |||
联营企业权益 | -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 87,283,503 | 72,209,219 | 58,335,729 |
减:累计折旧 | (48,522,523) | (40,301,410) | (32,092,157) |
固定资产净值 | 38,760,980 | 31,907,809 | 26,243,572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87,302) | (105,648) | (131,897) |
固定资产净额 | 38,673,678 | 31,802,161 | 26,111,675 |
在建工程 | 3,407,777 | 5,988,351 | 7,706,893 |
无形资产 | 3,006,949 | 2,176,975 | 3,187,990 |
长期待摊费用 | 759,723 | 586,515 | 492,9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88,719 | 613,022 | 753,67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836,846 | 41,167,024 | 38,253,157 |
资产总计 | 111,789,691 | 100,124,960 | 98,096,57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10,786,673 | 8,378,581 | 7,456,118 |
预收款项 | 9,978,862 | 9,364,296 | 9,539,797 |
应付职工薪酬 | 405,938 | 291,475 | 260,427 |
应交税费 | 1,636,292 | 3,061,773 | 2,338,035 |
其他应付款 | 505,928 | 666,103 | 841,3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3,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23,313,693 | 21,762,228 | 23,435,708 |
非流动负债 | |||
应付债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33,313,693 | 31,762,228 | 33,435,708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5,594,841 | 5,594,841 | 5,594,841 |
资本公积 | 5,378,766 | 5,378,766 | 5,378,766 |
盈余公积 | 34,362,532 | 30,195,550 | 26,353,460 |
未分配利润 | 33,139,859 | 27,193,575 | 27,333,79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475,998 | 68,362,732 | 64,660,86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1,789,691 | 100,124,960 | 98,096,570 |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
营业收入 | 69,581,456 | 63,132,742 | 54,282,809 |
减:营业成本 | (24,893,931) | (20,615,776) | (18,827,19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28,378) | (1,781,291) | (1,518,778) |
销售费用 | (12,526,052) | (11,507,553) | (9,081,528) |
管理费用 | (3,836,154) | (2,836,925) | (2,797,362) |
加:财务净收益 | 1,161,510 | 655,810 | 386,879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181,364) | (84,658) | (231,140) |
营业利润 | 27,377,087 | 26,962,349 | 22,213,687 |
加:营业外收入 | 36,844 | 50,306 | 53,173 |
减:营业外支出 | (102,248) | (90,537) | (291,826) |
利润总额 | 27,311,683 | 26,922,118 | 21,975,034 |
减:所得税费用 | (6,476,767) | (7,711,669) | (6,098,509) |
净利润 | 20,834,916 | 19,210,449 | 15,876,526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6,570,023 | 59,674,281 | 53,563,43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24,355 | 2,896,340 | 2,097,0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194,378 | 62,570,621 | 55,660,479 |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014,701) | (23,590,051) | (19,119,85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688,485) | (2,315,429) | (2,264,28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320,336) | (8,534,165) | (6,508,67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89) | (30,179) | (45,0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048,611) | (34,469,824) | (27,937,8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45,767 | 28,100,797 | 27,722,5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824 | 28,415 | 11,12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88,532 | 909,139 | 646,29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6,356 | 937,554 | 657,41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3,465,590) | (11,739,706) | (8,263,484) |
偿付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代垫设备款 | - | (511,584)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65,590) | (12,251,290) | (8,263,48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59,234) | (11,313,736) | (7,606,06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0,951,266) | (15,782,904) | (7,796,4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51,266) | (15,782,904) | (7,796,4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035,267 | 1,004,157 | 12,320,079 |
(二)广东移动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部分以下内容摘自广东移动2008年度的审计报告。广东移动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全文包括在广东移动提供的备查文件中,可供查阅。
审计报告
KPMG-A(2009)AR No.021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3页至第58页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贵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芳
雷江
中国北京
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009年3月19日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广东移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广东移动(地址: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查阅:
(一) 广东移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二) 广东移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 广东移动关于本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浦发银行关于本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四) 广东移动关于本次认购交易进程的说明;
(五) 《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备忘录》;
(六) 广东移动的说明和承诺函;
(七) 广东移动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浦发银行股票的情况说明;
(八) 广东移动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浦发银行股票的情况说明;
(九) 广东移动按照本报告书第九章需要提供的财务资料,包括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0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0年 月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浦发银行 | 股票代码 | 6000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207,511,410股 变动比例: 2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