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10-009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0日上午9:0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数26,621,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马卫海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关于《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关于《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关于《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会计报表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净利润16,427,162.2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87,438.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03,980.31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453,117.4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49,440,555.71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1,113,261.4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9,217,241.78元。
因公司目前生产任务饱满,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08,6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票。
8、同意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有效票4,525,869股,同意4,525,8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20万元。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长安铁塔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办理综合授信(流贷、承兑、保函等)2000万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0-007)
有效票26,621,864股,同意26,621,8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马卫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