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0-002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10日下午在上海世茂佘山艾美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和2010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
五、《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79,159,958.3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95,310,375.58元,扣除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9,531,037.56元,扣除职工奖福基金16,779.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419,347.25元,扣除2009年已分配净利润61,716,456.24元,公司2009年末可供分配净利润为464,315,032.16元。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七、《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主要增加关于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有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将第三条“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第六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修订为“外部单位,系指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媒体等”。
2、第五章增加第四节“对外信息报告”,即增加第六十二、六十三和六十四共三条,以后章节顺延。增加的内容为: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六十三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对年度统计报表等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六十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3、原第七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修订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等工作……”。
4、将原第十二章“处罚”“第九十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第九十五条 未按本制度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合并修改为一条,以后章节顺延,该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七条 如遇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未按本制度披露信息和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等情况,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并向其追究损失。”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内支付该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费,在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会议同意将上述第二、三、四、五、九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0-003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10日下午在上海世茂佘山艾美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麟勋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09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