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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融资难的根本解决之道
    201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田 立

      田 立

      作为今年两会的热点之一,“民企融资难”再次受到广泛关注,从市场意向和主流观点来看,放开民间金融被普遍接受为问题的出路,加之民间投资历来对融资问题颇有渴望,因此赞成之声远大于质疑。那么,民间金融真的就是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的出路所在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弄清民企融资难的症结所在。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民营企业历来融资难。这既有体制问题,也有市场机制问题。从体制上看,国有企业由于其主体属性关系,因此普遍被认为借款风险较低,这倒并非因为国有企业的项目多么好,而是因为体制保证了贷款银行贷给国企的资金,比较有还款保证。比如2000年以前,国企无法偿还的贷款可以通过财政核销、债转股等手段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账目中剔除,实在不行,还可以资产剥离(仅限于国有商行)。

      反观民营企业就不行了,由于缺乏科学的项目评估手段以及信息不对称,商行没法准确判断贷给民企的资金的安全性,此时,“逆向选择”就跳出来发挥作用了,先是民企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国企,然后贷款数量明显不足。不过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有的民企宁愿用更高的利率获得贷款,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当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仍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对风险回报的要求时,商行又怎么能发放贷款?这种现象,在以国有商行为代表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完成后本应有所改善,但受惯性思维和整个金融体系改革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直到今天民企融资难的问题依然非常严重。

      民企一直寻求解决办法,但所寄望的民间融资也有很多问题,首先是其合法性,其次是贷款价格。民间金融自出现那天起就一直与高利率如影随形(这里所说的高利率实际上远高于实际风险所对应的利率),甚至被戴上“高利贷”的帽子。这不仅打压了民企融资热情(尽管我对这一说法一直持怀疑态度,但为了说明问题暂且接受普遍认可的说法),也使得贷款风险变得更大,从而使民间金融更容易出现坏账问题。

      学界普遍存在的一种认知是:由于资金供给的不足造成了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他们于是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两个方向,一方面,他们认为以国有商行为代表的商行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资金量不足上;另一方面,这些人认为是民间金融的非法化造成了资金供应紧张,只要供给民企的资金足够多,高利率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这果真是问题的症结吗?

      金融学始终强调“利率是承担风险的回报”,换句话说,利率的高低只与借贷的风险有关,而与资金的供求无关。民间金融之所以借贷利率高,最主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作用,即贷款人无法知晓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于是他宁愿相信借贷的风险是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并因此索要更高的回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解决,借款人风险问题不解决,即便再开放民间金融,再大力度的资金额度支持民企,高利率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举两个身边的例子。10年前,我在国有商行做信贷工作时,我所管理的客户中,享受授信额度最大、贷款利率最低的是一家叫东方集团的民营企业,其所享受的优惠条件超过当时在这个银行开户的所有国企。雀巢咖啡在哈尔滨办的一家厂,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当地所有商行的行长们几乎天天排着队等着向其贷款,且大多被谢绝。谁说商行不给民企贷款?不是连外企都趋之若鹜么!对于商行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安全第一”。1994年我到黑龙江北安县调研,没有安全的贷款项目,那里的某国有商行全年实际贷款为零!

      你看,我们的银行管理者多么清楚借贷利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只可惜直到今天,某些闭门造车的学者们还凭空想像民间金融的问题所在呢。

      在找不到评估贷款风险的方式与渠道,也没法根据风险水平来自行制定贷款利率的情况下,硬要商业银行支持民企,出了问题谁负责?若问题推给民间金融业,则民间金融贷款主体面临着同样的难题,它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从金融机构管理的角度看,不管谁,如果非要给民企贷款,那就得给他提供对冲贷款风险的机制和渠道,让他能够把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下来的风险通过某种方式对冲掉,否则,所谓支持民企的意愿永远是剃头挑子—— 一头热。而要想建立这样的机制,有两件事是必须做的。

      一是大力发展信托业务,为资产证券化奠定基础;二是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来给民企借款定价。这方面,美国商行的经验很值得借鉴。美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他们首先接受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然后把生成的资产业务通过信托方式打包上市,发行价格(证券利率)就是市场对这些借款人(或项目)风险水平的判断,然后商行再以这个发行价为贷款利率的下限发放贷款。这样,商业银行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对冲了资产业务的风险,同时也找到了贷款利率的合理水平,剩下的事就是赚取一笔手续费了。

      笔者以为,这套方法不但适用于商行,同样适用于我们现在正在讨论的民间信贷。也可以这样说,如果能具备上述市场条件,即使没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也会向民企放贷;而如果不具备此条件,即使民间金融得到再多的鼓励和支持,也不可能得以健康发展。因此,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及信托业务的发展,才是解决民企融资难的根本所在。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