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求正常行政问责渠道
⊙马红漫
根据两会的议程安排,到本周末本次政协和人大会议就将相继闭幕。两会是一年一度国人参政议政的政治盛宴,只是在接近尾声之际,参政与议政者却绝不该如同赴宴一样,有曲终人散的寂寥感觉。恰恰相反,两会上的热点问题,必须要在会后持续被高热度关注,才能真正体现出两会的社会成效。反之,如果热点问题随着会议闭幕而被执行部门所淡忘,那才是公众所必须要警惕和预防的。
代表委员参政议政,要害并不在于“参议”本身,而是在于“参议”之后,行政部门需要在会后遵循民意积极做出的改进努力,并最终得到代表委员们的认可。正因此,在会议结束之后,两会中所热议的、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还能够被持续跟踪、公众的期望是否能够得到持续响应,才是评价两会实际效果的客观标准。从执行角度讲,核心在于究竟由哪个行政部门负责地把焦点问题执行好、解决好,代表委员们如何监督与回访行政部门的执行结果。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行政部门在履职的实效上存在疑问,而最让人担心的就是行政主管部门“无作为”,而且是理由充分的“不作为”。众所周知,本次两会最受关注的问题就是高房价,不仅占据了议案提案的最大比重,而且也是网络媒体调查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但就是这一焦点中的焦点问题,却连究竟由那个部门来承担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在两会上都还没有得到定论。日前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大吐苦水,认为房价调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努力,而住建部在调控房价方面却几乎没有什么手段。住建部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直接主管部门,居然苦于“没有手段”调控房价,这样的答复难免会让公众失望,同时也该引起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房产价格问题的确错综复杂,土地供给由国土部负责管理,金融信贷则受制于央行调控政策,财税政策则由地方政府来主导,以此而言,住建部作为名义上的主管部门似乎还真就做不了什么了。但这难道就是行政部门对高房价问题的最终答案吗?高房价真的就没人负责监管了吗?显然,如果是这样的答案,那是足以打击国人期望房价回归理性的美好愿望的。行政部门的职权局限性,若真足以成了相关管理部门推诿责任的法宝,无论是住建部、国土部、央行、乃至各地政府,都能面对高房价提出免责的理由,这恐怕也真是长期以来房价屡调屡涨,房价调控最终变“空调”的体制问题所在。
其实,解决行政部门“有理由不作为”问题也并不复杂,至少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实施:其一,参照诸如能源委员会的模式,在中央调控层面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构,比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全权督办,从而一举解决调控部门间各自为政以及利益纠葛问题;其二,在中国最令行政部门望而生畏的问责措施叫作“一票否决”,安全生产可以一票否决、重大群体事件可以一票否决、即便是计划生育超标也能够一票否决,独独在经济调控领域却没有一票否决的说法。不妨就考虑在把房价问题列入官员履职能力的考核标准,同样实施一票否决。最终通过严厉的惩罚机制来倒逼行政部门尽职履职,让公众的呼声和意愿在执行层面得到真正贯彻。
房价问题只是行政部门执行落实难的一个例子而已,类似案例还有很多,而前述的两个解决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商榷。笔者在此真正想要提醒的是,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不乏真知灼见、甚至是义愤填膺,但从具体的市场政策推进和落实看,这些见解和“义愤”,都需要一个具化的执行对象,需要一套完备的实施制度,而不能仅仅让牢骚和抱怨成为焦点问题的结尾。可以想见的是,代表委员们围绕高房价问题的提案和议案,最终得到行政部门官方的答复,或与郭副部长的解释相差无几。我们固然可以理解住建部的苦衷,但是这并不该成为高房价问题的唯一答案。换言之,两会举行之时代表委员大可高论国是,而在两会闭幕之后公众仍需要拥有行政问责的正常渠道。就此而言,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所真正要做的事情还只是刚刚开始。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