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10-002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提名朱凤廉女士、黄元华先生、周建辉先生、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曾庆民先生、易奉菊女士、肖小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波先生、刘永开先生、普烈伟先生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兼职、业务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章程第二条原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16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1810832。2007年5月公司迁址广东东莞大岭山镇,2007年5月1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19001912461。”
现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16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5101001810832。2009年8月公司迁址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
试验区2号区内,2009年8月21日在广东省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1800000030078”。
(二)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凤廉,女,46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长,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
黄元华,男,54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副处长,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
周建辉,男,45岁,本科学历。曾于东莞市财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禤振生,男,41岁,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庆民,男,47岁,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在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广州越秀企业公司、广东广发证券公司工作,曾任广东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开发区建设实业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研究总监,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易奉菊,女,38岁,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现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高级经理。
肖小菁,女,43岁,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广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广州市海珠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附件二: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曾庆民先生、易奉菊女士、肖小菁女士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二、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三: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曾庆民,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曾庆民
日期: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易奉菊,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易奉菊
日期: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小菁,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小菁
日期: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ST 博信 编号:2010-003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监事组成人数的条款,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提名人提名,监事会提名温宁先生、邓志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
2010年3月12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了叶永玲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温宁,男,40岁,大专学历,曾在清远市金泰企业集团远光纸箱厂、清远市金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冠富(清远)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财务部主任助理。
邓志强,男,60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叶永玲,女,40岁,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10-004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间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0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0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王子刚、李静
电话:0763-3663333
传真:0763-3663311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