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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0-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0-018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5日、8日、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潜在实际控制人(包括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吴培青先生)核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以内,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重组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至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以内,本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重组等。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10-019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发出公告,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号传票,

      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本公司和杨龙江支付土地款1008.8万元的利息(从2005年12月15日起按照国家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至付清日至)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08)增法民一初字第147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杨龙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70元,由原告广州市合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