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0-01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选举产生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三名;2009年8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芮明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须达到董事会人数的1/3。
2010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17%的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沪地产(2010)第30号文)。该议案提名夏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经过多方面征询意见和审查后,同意提名夏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夏凌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
附件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凌先生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3月12日
附件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凌,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2010年3月12日
附件3:
夏凌:男,1972年10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法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0-01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临时提案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公司36.17%股份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我公司定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年会的具体事宜请详见2010-013号公告)。
2010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17%的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沪地产(2010)第30号文)。该议案提名夏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2010年3月25日(周四)上午9:15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公司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联合参与竞拍土地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项目投资权限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向上海市住房担保置业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3月16日(周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会议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六、现场登记时间:2010年3月18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七、登记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底层大堂
八、注意事项: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以及交通费自理。
九、通讯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号中华企业大厦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电话:(021)62170088*2606、2630
传 真:(021)62722500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授权委托书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