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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0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3月14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2009年分配的现金股利4,000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260,362.19元。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并送红股5股,共计派发股利21,000万元,其中现金股利6,000万元,股票股利15,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本次送股后公司注册股本增至45,000万元。

      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提请

      股东大会通过“因实施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度将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人员及业务将转入该所,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09年度审计费用基础上结合公司2010年度实际情况予以考量,2010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3亿元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于2010年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10-010公告。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5条的规定,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4)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报送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本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6万元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0年4月6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6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宏舫,男,60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经理,宁波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上海市建设功臣,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公司创始人。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45,737,39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尹芳达,男,50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功臣。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0,154,54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严帮吉,男,60岁,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7,860,37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何秀永,男,47岁,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功臣。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6,002,41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施加来,男,56岁,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功臣。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633,30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顾敏春,男,59岁,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功臣。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润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持公司股份306,1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王祖龙,男,58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第六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丁福生,男,61岁。曾任中共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范松林,男,43岁,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4日于上海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

      2010年3月14日于上海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0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3月14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武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会议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其高管能在履行职务中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模、净利润稳步增长,给股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公司与大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操作的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和行为。

      2、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审议,本届监事会提名李伟武、沈功浩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委派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3、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1) 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较好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客观、准确,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当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6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李伟武、沈功浩简历

      1、李伟武,男,54岁,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重点工程个人记功”。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综合部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持公司股份804,77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沈功浩,男,64岁,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科长,1997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199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1,006,19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0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宏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3亿元总额不超过1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上述所有担保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其中,为上海宏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为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为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为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为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65亿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宏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415.745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1号汤臣大楼910-3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保税区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附设分支机构。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9.95万元,资产负债率73.63%,2009年度净利润-107.63万元。

      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298.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278.68万元,占99.39%。注册地址:上海徐汇区长桥路100号。经营范围:混凝土及制品生产销售。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570.02万元,资产负债率60.03%,2009年度净利润1,398.31万元。

      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4日,注册资本美元6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424.45万元,占70%。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DJ-04-019号地块。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安装与维护木结构房屋,设计、组装、安装小型中央空调系统,研究、开发与生产新型建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06.76万元,资产负债率24.15%,2009年度净利润-153.60万元。

      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50万元,占75%,主要投资建设上海闵行配套房和中低价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建路61号5幢3023室。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654.09万元,资产负债率93.03%,2009年度净利润-51.21万元。

      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1,56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62.40万元,占55%,拟进行钢结构工程制造、安装,设备租赁,工程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56号。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19.23元,资产负债率6.79%,2009年度净利润-373.77万元。

      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松岚小区物业大楼四楼。主要投资建设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地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388.42元,资产负债率97.00%,2009年度净利润-313.85万元。

      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公司占80%。注册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青格勒泰区第一区苏和巴托大街博迪大厦50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20.62万元,资产负债率98.06%。

      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15,400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主要投资建设宁波市东外环—南外环立交工程。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173.37万元,资产负债率60.49%,2009年度净利润-254.57万元。

      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105、106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0,282.35元,资产负债率55.65%,2009年度净利润14,222.32万元。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1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0%。该担保为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控股子公司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控股子公司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16日

      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股票代码:002062 公告编号:2010--00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3:00—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何秀永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余夫先生、独立董事范松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0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郑宏舫为公司董事

      9.1.2、选举尹芳达为公司董事

      9.1.3、选举严帮吉为公司董事

      9.1.4、选举何秀永为公司董事

      9.1.5、选举施加来为公司董事

      9.1.6、选举顾敏春为公司董事

      9.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9.2.1、选举王祖龙为公司独立董事

      9.2.2、选举丁福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2.3、选举范松林为公司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李伟武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0.2、选举沈功浩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上9、10项对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2日(星期五)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联系人:陈洁、吴谷华

      电话:021-64081888-1021、1023

      传真: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审议《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2、审议《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3、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4、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5、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6、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7、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8、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郑宏舫为公司董事 票赞成

      9.1.2、选举尹芳达为公司董事 票赞成

      9.1.3、选举严帮吉为公司董事 票赞成

      9.1.4、选举何秀永为公司董事 票赞成

      9.1.5、选举施加来为公司董事 票赞成

      9.1.6、选举顾敏春为公司董事 票赞成

      9.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9.2.1、选举王祖龙为公司独立董事 票赞成

      9.2.2、选举丁福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票赞成

      9.2.3、选举范松林为公司独立董事 票赞成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李伟武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票赞成

      10.2、选举沈功浩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票赞成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0-0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于2010年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宏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0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郑恩辉,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由郑宏舫等49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实际控制人为郑宏舫。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象山港路1111号。2002年增加注册资本至1.3亿元。2008年1月28日,宏润控股增加注册资本至1.5亿元。宏润控股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5730159400。宏润控股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主要投资产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酒店旅游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宏润控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586,8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9,401万元;2008年,宏润控股营业收入为498,432万元,实现净利润12,9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能够比较快捷、方便的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节约融资成本。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审议公司与宏润控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适应公司业务需要,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