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9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13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以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9,634,172.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8,963,417.26元。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现提议以2009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1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7,200,000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新一届(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名单为:罗韶颖、贾浚、魏锂,同时提名程炳渊、潘建华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总价款在人民币20亿元内。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协议。
关联董事罗韶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详见临时公告2010-1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0年贷款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向各银行申请总计1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各家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授权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董事会授信额度在12亿内的借款审批权限, 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互相为对方的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年。(详见临时公告2010-11号)
关联董事罗韶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详见临时公告2010-12号)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详见临时公告2010-13)
关联董事罗韶颖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制度》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变更到中信银行南坪支行(账号:7421210182600078084)。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0年4月6日(星期二)在重庆市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申请2010年度银行贷款规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 2010年3月3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0年4月2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2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 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童永秀
6、其他事项: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自理。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二~七、十~十三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罗韶颖:女,37岁,大学学历。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泰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主办,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贾浚:40岁,男,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北京销售分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及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魏锂:41岁,男,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建筑总公司工程师,重庆协信集团设计总监,重庆光华房地产公司、重庆庆业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炳渊:66岁,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曾任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副总工程师,重庆华宇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现任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首席总建筑师。
潘建华:41岁,男,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上海龙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还担任上市公司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现任职上海龙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二: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炳渊、潘建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3日于重庆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炳渊、潘建华,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程炳渊、潘建华
2010年3月13日于重庆
附件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准确。
2、公司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动力”)的互保行为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及维护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江淮动力作为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不会有违约情况的发生。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财务资金使用和发展规划顺利,公司为东原地产借款提供担保。目前东原地产发展良好,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暂无违约情况的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
3、公司与参股公司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拟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也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焕然、程炳渊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3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13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委托监事王晓波代为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核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核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崔卓敏、潘川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罗显彬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崔卓敏:女、44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东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川:男,30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重庆海德大酒店大堂副总、市场部经理;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东银集团办公室主任。
罗显彬,男,36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重庆中奇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运钞车项目负责人,现任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0-1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上市公司需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一、预计公司2010 年度存在的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
1、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鲁川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岸区长电路18号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限本企业自产产品)消防车、专用车(含相关零部件)(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保证采购质量、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也是保证公司发展所必要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六、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3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0-1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动力”)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2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25,000 万元
● 本次反担保方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
反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25,00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江淮动力于2010年3月13日在重庆市签订《互保协议》,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互相为对方的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有效期为3年。待新的《互保协议》经股东大会审批生效后,原协议(2009年3月20日与江淮动力签订《互保协议》)同时终止。至此,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25,000 万元。
东银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相同条件下的反担保。
鉴于互保双方的实际控制人皆为东银集团,本次互保行为属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淮动力成立于1991年1月9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9002104092,住所位于盐城市环城西路213 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尔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600 万元,江淮动力股票于1997 年8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名称:江淮动力,代码:000816)。经营范围为: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农业机械制造与销售。该公司是全国小型柴油机行业重点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单、多缸柴油机多次荣获国家、省、部、国际博览会金奖,主要经济指标一直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
截至 2009年1-9月,江淮动力营业收入 149,399.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314.81万元。截至2009 年9月30 日,江淮动力总资产 276,094.38万元,所有者权益 133,055.1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
■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江淮动力于2010年3月13日在重庆签订了《互保协议》,拟采取一笔一签的方式,依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本金总额和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提供的单笔担保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
生效条件: 互保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须分别提交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皆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即为本协议生效日。
该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保证担保期限不得超过3年。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协议生效后,双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双方总经理按该协议的约定在担保总额度内有权办理每笔借款及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淮动力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不会有违约情况的发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淮动力提供互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江淮动力的互保行为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及维护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江淮动力作为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不会有违约情况的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江淮动力累计担保为25,000万元,此次互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0-1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为3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存在为东原地产提供担保金额。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期限为5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考虑到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生产经营活动中短期资金需要。为此,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对方的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 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
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法定代表人:罗韶颖;注册资本:54,38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设备)的开发;批发、零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8,471.61万元,净资产为82,927.21万元,营业收入为21,053.26万元,净利润为176.8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
■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东原地产签订协议,拟采取一笔一签的方式,依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担保的借款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本金总额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整;提供的单笔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整。
担保期限为五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东原地产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东原地产发展良好,有能力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不会有违约情况的发生。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0-1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09年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东银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 50,904,100.34 元。
●本项拆借资金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10 年3 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0年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上述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东银集团:成立于1998 年6 月8 日,注册地址:九龙坡区科园二路三街丰华园D区2-22-4号,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4.0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2010年将是公司变革发展的一年,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中短期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姚焕然、程炳渊同意东银集团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0 年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五、拆借资金的金额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东银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50,904,100.34元。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3 月13日
关联方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交易金额 |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采购商品 | 按半成品的边际贡献控制在30%以内定价 | 70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