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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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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0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直销机构: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6、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8银行及40家券商(详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认购最低限额:投资人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7亿美元(折合约47.78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7亿美元(折合约47.7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认购资金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7亿美元(折合约47.78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7亿美元(折合约47.78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7亿美元(折合约47.78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购买此类基金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所跟踪的纳斯达克100指数,为美国主要股票指数之一,它和道琼斯工业指数及标普500指数一起,共同被看作美国股市的风向标。纳斯达克100指数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100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其中科技、可选消费板块占75%以上,反映了成熟市场高科技行业的整体走势。

    纳斯达克100指数发布于1985年,在其发布后的10多年内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由于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裂、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纳斯达克100指数也经历了较大的一波下跌。历史上,在互联网泡沫破裂时期,2000年度纳斯达克100指数的跌幅为36.83%,同期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跌幅分别为9.10%和4.72%;在金融危机时期,2008年度纳斯达克100指数的跌幅为41.57%,同期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跌幅分别为37%和31.93%。

    从历史数据来看,其过去10年间的年化收益率为-6.35%,低于标普500指数-0.95%、道琼斯工业指数1.31%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其衡量风险的指标之一---日收益波动率为2.23%,高于标普500指数1.4%、道琼斯工业指数1.32%的日收益波动率水平。在2003年到2009年的市场行情中,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收益好于美国其它主要市场指数,其日收益波动率也呈降低趋势,过去5年、过去3年来的日波动率仅略高于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注:以上均为目前所了解的历史数据,未来受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各指数的表现可能与其过去的表现并不一致。]

    美国主要股票市场指数的收益和波动水平列示如下:

    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代码

    160213;基金简称:国泰纳指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等。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3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若本基金具备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3、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5,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0.46)/1.00=4941.17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4941.17份基金份额。

    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一)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使用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申请,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照常受理,但该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或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或中国护照等,下同);

    ■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 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2)机构投资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1)投资人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 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 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4、对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人,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5、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6、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下转B18版)

     纳斯达克100指数标普500指数道琼斯工业指数
    年化收益率日波动率年化收益率日波动率年化收益率日波动率
    过去1年54.63%1.671%26.46%1.719%22.68%1.53%
    过去3年2.51%1.944%-5.61%1.885%-3.11%1.72%
    过去5年3.32%1.618%0.42%1.515%1.94%1.39%
    过去10年-6.35%2.227%-0.95%1.400%1.31%1.32%
    注:数据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彭博资讯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M< 50万1.20
    50万≤M<200万1.00
    200万≤M<500万0.60
    M≥500万1000元/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