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2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陈志程先生、周文贵先生、上官常川先生、龚严冰先生、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等7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0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并建议将此提交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程,男,1971年7月出生,曾任厦门市华都百货有限公司经理,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新华都集团副总裁、厦门新华都董事长。陈志程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2%,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公司第三大股东陈志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884,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7.38%)的兄弟。陈志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文贵,男,1973年6月出生,厦大EMBA。曾任台湾味全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经理、安宾超商公司经理,上海锦江麦德龙公司食品采购部采购,沃尔玛福州长城购物广场副总经理,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兼任龙岩新华都董事长、莆田新华都万家惠公司董事长、厦门新华都董事。周文贵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80,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64%。周文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官常川,男,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教于安溪祥华学区,历任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公司百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福建新华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采购总监。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厦门新华都董事。上官常川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56%。上官常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龚严冰,男,1976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兼任三明新华都董事长、莆田新华都董事长、莆田新华都万家惠公司董事、莆田新华都国货公司董事长、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公司董事长、福建新华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岩新华都董事。龚严冰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21%。龚严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裴亮,男,196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主要译著有《零售营销》、《品类管理》、《品类管理操作指南》、《超市防盗手册》;主编有《特许经营百问百答》、《论成品油的流通》。现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特许委员会主任委员,ECR(中国)委员会副秘书长,《连锁》杂志副主编,《中国连锁年鉴》主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裴亮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袁新文,男,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审计处处长,福建省教育审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宝珍,女,1965年11月出生,教授职称。现任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三年。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议,提名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时公司将及时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10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并建议将此提交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付小珍,女,1962年2月出生,专业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4321厂财务处副处长,福建省卫生防疫站会计师,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新华都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监。现任新华都集团总裁助理、财务总监,重庆骏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兼任厦门新华都、泉州新华都、漳州新华都、三明新华都、莆田新华都、龙岩新华都、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付小珍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33%。付小珍女士与公司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郭建生,男,197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金瑞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福州顺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兼任福州新华都监事。郭建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35,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郭建生先生与公司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09年度
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已于2010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并建议将此提交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不变,仍于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
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0年3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陈志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周文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龚严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裴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选举胡宝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付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获得表决权(股) | ||
7.1、董事候选人陈志程先生 | |||
7.2、董事候选人周文贵先生 | |||
7.3、董事候选人上官常川先生 | |||
7.4、董事候选人龚严冰先生 |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股) | ||
7.5、独立董事候选人裴亮先生 | |||
7.6、独立董事候选人袁新文先生 | |||
7.7、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宝珍女士 | |||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获得表决权(股) | ||
8.1、监事候选人付小珍女士 | |||
8.2、监事候选人郭建生先生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