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13010)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8日正式生效。根据《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3月23日起开始接受并办理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2、本基金已于2010年3月11日开始接受并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业务加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本基金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它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了解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事宜。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后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500份,若某投资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在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0%。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25%留作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1、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六、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电话:0755-83276688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厦门证券、世纪证券、中金公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光大证券、天相投顾等。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