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0-00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北三环中路57号北京远望楼宾馆召开。本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出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为民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共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74,118,2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7986%。其中,A股股份12,426,858,038股,H股股份147,260,169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北京广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中冶大厦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309,009,707股,其中同意305,858,707股,反对3,151,000股,弃权0股。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连股东已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3%,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批准、确认及追认北京广源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中冶大厦而于2009年12月30日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该合同中所包含的条款。
2、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12,574,118,207股,其中同意12,570,966,207股,反对3,152,0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批准对中国中冶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承包及研发所需设备的购置项目”所涉及的具体设备明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监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为股东代表张磊先生、王超先生、监事邵金辉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律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张汶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