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雪
○编辑 于勇 朱绍勇
本报记者在走访已经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11家券商时了解到,开展融券业务存在证券公司“无券可融”、客户与证券公司利益相悖、以及客户存在一定风险这三大问题,因此多数券商预计,此项业务开展初期,融券业务的规模极为有限,可能仅占总规模的十分之一。
“无券可融”
“ 目前证券公司开展融券业务,可能遇到‘无券可融’的问题。‘无券可融’不是指没有证券,而是没有足够的自有证券”,一家券商的融资融券部负责人解释,试点期间融券业务的证券来源于证券公司的自有证券,且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用于融券业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各家券商的自营盘都不大。
记者根据11家券商中已经披露2009年年报的7家券商财务报表统计,平安每家券商持有上证180、深证100、沪深300成分股的数量为16亿元,不过其中不仅包含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还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再剔除90只标的证券以外的股票的话,可以融券的证券就更少了,粗算估计可能就剩下一半数量了。”一位证券行业研究员表示。
记者从部分上报方案的证券公司了解到,11家券商初期计划每家拿出50亿元左右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开展此业务,而其中仅打算拿出总规模中的十分之一资金“试水”融券业务,平均规模约为5亿元。“虽然各家券商上报的方案中,融券业务规模有的多达20亿元,但现实的讲,短期是根本无法达到的”。
客户、券商利益相悖
与“无券可融”相比,更加困扰证券公司的难题,是融券业务可能造成客户与券商本身的利益相悖。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券商自营业务将承担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如果客户用来融券的证券出现下跌,则最终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是券商自营业务亏损,所以自营部门把券融给客户的意愿也不强,除非是券商打算长期持有的股票,比如打算锁定三到五年的标的证券,这样还可以借给客户去做短线交易。”一家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表示。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均表达了这样的担忧,“融券很可能意味着券商和客户对赌一只股票的涨跌,对于券商的利益存在双向影响的可能,有时候即使我有券也不敢给客户融。”另一位负责人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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