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0-00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3 月16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向阳大厦5楼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3月12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 人(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牟文女士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同意关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扎布耶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扎布耶公司资本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依靠银行贷款及上市公司资金支持开展业务。为从根本解决扎布耶公司债务问题,恢复其融资能力,公司拟联合扎布耶公司其他股东,对扎布耶公司实施承担债务、债转股等系列重组。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扎布耶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具体表决事项如下: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保证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对扎布耶公司控股地位并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做出如下债务重组安排:
1、矿业总公司承接扎布耶公司所欠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81,350,000.00元债务。
2010年3月15日,矿业总公司已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上级主管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复函》(农银藏营函[2010]3号).
2、矿业总公司全额承担扎布耶公司欠其控股子公司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8,737,270.51元债务。2010年3月13日,矿业总公司与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前述债务签订债务承接协议。
3、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矿业总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103,343,724.70元。矿业总公司以其中102,100,000.00元债权及现金50,000,000.0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此重组事项属关联交易,董事曾泰先生、陈荣发先生为关联董事,
因此以上二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附后。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0-002)》。
(二)根据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保证西藏矿业对扎布耶公司控股地位并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西藏矿业与扎布耶公司做出如下债务重组安排:
1、西藏矿业承接扎布耶公司所欠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43,650,000.00元债务。
2010年3月15日,本公司已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上级主管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复函》(农银藏营函[2010]3号)。
2、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234,985,223.56元。公司以其中233,700,000.00元债权增资扎布耶公司。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分别以其对扎布耶公司债权2,024,531.40元及现金22,175,468.6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16 日
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扎布耶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改变扎布耶公司发展困境实现扎布耶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债务重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牟文、沈明宏、龙宗智、甘启义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 2010-00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扎布耶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扎布耶公司资金匮乏,日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称“矿业总公司”)拟通过实施债务重组方式增资扎布耶公司。
矿业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扎布耶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曾泰先生、陈荣发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矿业总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法人代表:曾泰,注册资本:3323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铬矿、铜矿;代运中转厅系统的各类物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查文件经营)。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告(经审计):总资产为25,629.04万元,总负债为16,934.98万元,净资产为8,694.06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为138.60万元,净利润为-1,096.44万元。
矿业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7.69%股权,其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扎布耶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注册登记地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主营业务为:锂矿、硼矿、锂硼系列产品、无机盐、盐湖生物资源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截止2009年9月30日,扎布耶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0 | 51.00% |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 490.00 | 24.50% |
日喀则天龙矿工贸有限公司 | 300.00 | 15.00% |
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 | 160.00 | 8.00% |
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 | 30.00 | 1.5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09CDA7040]号审计报告,扎布耶公司合并后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应收款项总额 | 365.91 | 521.40 |
资产总额 | 37,179.78 | 37,243.20 |
负债总额 | 43,327.73 | 40,277.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080.31 | -4,047.93 |
2009年1-9月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1,912.20 | 4,983.73 |
营业利润 | -4,198.36 | -1,884.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51.63 | -1,839.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5.49 | 1,006.86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0〕25号评估报告确定的扎布耶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为定价基础确定。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保证本公司对扎布耶公司控股地位并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矿业总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做出如下债务重组安排:
1、矿业总公司承接扎布耶公司所欠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81,350,000.00元债务。
2010年3月15日,矿业总公司已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上级主管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复函》(农银藏营函[2010]3号).
2、矿业总公司全额承担扎布耶公司欠其控股子公司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8,737,270.51元债务。2010年3月13日,矿业总公司与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前述债务签订债务承接协议。
3、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矿业总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103,343,724.70元。矿业总公司以其中102,100,000.00元债权及现金50,000,000.0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矿业总公司作为重组一方拟承接扎布耶公司的债务并对扎布耶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改变其亏损状况、解决其资金困难问题。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扎布耶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改变扎布耶公司发展困境实现扎布耶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债务重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藏国资发{2009}168号《关于同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对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批复》
2、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复函》
5、矿业总公司与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务承接协议。
6、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项目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0}25号)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度、2009年1-9月份的审计报告(XYZH/2009CDA7040)
8、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暨增资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一O年三月 十六 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0-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 年 4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
二、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扎布耶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1)西藏自治区矿业总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债务重组安排;
(2)公司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安排;
(3)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分别以其对扎布耶公司债权2,024,531.40元及现金22,175,468.6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 年3 月26 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七、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 年4 月1 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八、会期一个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 号
邮编 : 850000
联系人: 王迎春 仁增曲珍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真: 0891-6873132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 2010-00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变更为现名,简称“扎布耶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为支持其发展,本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其他股东协商,拟采取共同承担其债务,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扎布耶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简称“矿业总公司”)分别承接扎布耶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及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兴公司”)的债务81,350,000.00元及18,737,270.51元。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矿业总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103,343,724.70元,矿业总公司以其中102,100,000.00元债权及现金50,000,000.0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2. 由公司承接扎布耶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债务43,650,000.00元。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234,985,223.56元,公司以其中233,700,000.00元债权增资扎布耶公司。
3. 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简称“盐湖中心”)分别以其对扎布耶公司债权2,024,531.40元及现金22,175,468.6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矿业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扎布耶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重组中矿业总公司与扎布耶公司的债务重组安排构成关联交易,为此,公司已进行了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 年3 月16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一)矿业总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债务重组安排
此重组事项属关联交易,董事曾泰先生、陈荣发先生为关联董事,
因此以上二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
(二)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债务重组安排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盐湖中心分别以其对扎布耶公司债权2,024,531.40元及现金22,175,468.6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扎布耶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改变扎布耶公司发展困境实现扎布耶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债务重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2010年3月17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债务重组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其他未完成的程序或重大法律障碍。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的对方包括:矿业发展总公司及盐湖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 矿业总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法人代表:曾泰,注册资本:3323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铬矿、铜矿;代运中转厅系统的各类物资(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查文件经营)。公司是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经审计):总资产为25,629.04万元,总负债为16,934.98万元,净资产为8,694.06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为138.60万元,净利润为-1,096.44万元。
目前公司持有西藏矿业17.69%的股权,为西藏矿业第一大股东。
2、盐湖中心
盐湖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东楼4层。法定代表人:郑绵平。注册资本:371万元。经营范围:开展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促进盐湖学发展。高盐寒旱极端环境地质生态成矿研究。盐湖矿产成矿理论研究。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总资产为366.40万元,总负债为13.39万元,净资产为353.01万元.
盐湖中心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债务形成情况
扎布耶公司于2003年4 月8 日向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借款12,500.00万元,该等借款将于2010年9月8日到期,矿业总公司为该笔贷款中的8,135.00万元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西藏矿业为该贷款中的4,365.00万元提供了保证担保
西藏矿业债权主要包括,自2003年至2009年为扎布耶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共计17,941.66万元及2004年到2009年为扎布耶公司代垫的工程机械设备款1,191.86万元。
总公司债权系2001年至2009年间为扎布耶公司代垫的项目建设工程款325.64万元。
永兴公司债权系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期间为扎布耶公司承建扎布耶I、II期工程尾款。
盐湖中心债权由两部分组成,近3年应付科研经费150.00万元及2006年发生的应付盐湖勘查费等52.45万元。
(二)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保证西藏矿业对扎布耶公司控股地位并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做出如下重组安排:
1、矿业总公司与扎布耶公司债务重组安排
(1)、矿业总公司承接扎布耶公司所欠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81,350,000.00元债务;
(2)、矿业总公司全额承担扎布耶公司欠其控股子公司永兴公司18,737,270.51元债务;
(3)、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矿业总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103,343,724.70元。矿业总公司以其中102,100,000.00元债权及现金50,000,000.0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2、西藏矿业与扎布耶公司债务重组安排
(1)、西藏矿业承接扎布耶公司所欠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43,650,000.00元债务;
(2)、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西藏矿业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234,985,223.56元。西藏矿业以其中233,700,000.00元债权增资扎布耶公司。
3、盐湖中心分别以其对扎布耶公司债权2,024,531.40元及现金22,175,468.6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上述重组完成后扎布耶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出资人 | 债务重组前 | 债务重组后 |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西藏矿业 | 1,020.00 | 51.00% | 24,390.00 | 56.72% |
矿业总公司 | 490.00 | 24.50% | 16,000.00 | 37.21% |
日喀则公司 | 300.00 | 15.00% | - | - |
盐湖中心 | 160.00 | 8.00% | 2,580.00 | 6.00% |
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 | 30.00 | 1.50% | 30.00 | 0.07%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43,000.00 | 100.00% |
注1: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债务金额为扎布耶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定数。
注2:根据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意见,将日喀则天龙矿工贸有限公司(原日喀则地区矿业发展公司根据日喀则地区国资委的有关批复名称变更为“日喀则天龙矿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扎布耶公司15%的股权划转至矿业总公司名下。
注3: 2010年3月13日,矿业总公司与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债务签订债务承接协议。
注4:2010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分行康昂东路支行的上级主管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复函》(农银藏营函[2010]3号),原则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与扎布耶公司其它股东共同签署《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暨增资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由矿业总公司分别承接扎布耶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及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81,350,000.00元及18,737,270.51元。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矿业总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103,343,724.70元,矿业总公司以其中102,100,000.00元债权及现金50,000,000.0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2、由本公司承接扎布耶公司对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的债务43,650,000.00元。上述债务承接完成后,公司对扎布耶公司债权增至234,985,223.56元,公司以其中233,700,000.00元债权增资扎布耶公司。
3、盐湖中心分别以其对扎布耶公司债权2,024,531.40元及现金22,175,468.60元增资扎布耶公司。
该债务重组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协议各方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经西藏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西藏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就43,650,000.00元债务承担事宜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且该协议生效。
(4)、矿业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就81,350,000.00元债务承担事宜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且该协议生效。
(二)、本次债务重组尚需西藏矿业股东大会批准。
(三)、西藏矿业已委托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务重组对扎布耶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0〕25号评估报告,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45.23万元。
4、本次交易涉及的增资所需现金由相关各方以自有资金解决。
5、本次交易涉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在债务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
五、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交易完成后也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情况。
六、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详细披露本次债务重组的背景、目的或原因。
扎布耶公司成立十年来,由于资本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依靠银行贷款及西藏矿业资金支持开展业务。目前,公司资金匮乏,日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常年处于亏损状态。破解扎布耶公司发展困境成为西藏矿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2.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将全面改善扎布耶公司的资产结构、财务结构、拓宽自身融资渠道。同时,截止本次债务重组完成之日,扎布耶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中由本公司为其少数股东负担的超额亏损将在2010年确认为本公司债务重组收益,上述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需经会计师审计确认,最终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藏国资发{2009}168号《关于同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对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批复》
2、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关于同意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复函》
5、矿业总公司与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务承接协议。
6、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项目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0}25号)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度、2009年1-9月份的审计报告(XYZH/2009CDA7040)
8、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暨增资协议书(草案)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