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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201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23日起开通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13010)的日常转换业务。

      一、适用范围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与本公司管理的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基金代码:213001)、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基金代码:213002)、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基金代码:213003)、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213006)、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基金代码213007)、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基金代码:213008)和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货币A/B”,A类代码213009,B类代码213909)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于T日将持有的5,000份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持有期为1年半)转换为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则这部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T日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份额净值为1.1000元,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的份额净值为1.010元,因转换入金额低于100万元,分别对应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8%和1.2%,有关转换的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转换入金额=5,000×1.1000×(1-0.1%)/(1+0.4%)=5472.61元

      转入份额=5472.61÷1.010=5418.43份

      即投资者在T日将5,000份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转入份额净值为1.010元的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则可得到5418.43份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

      特别提示:

      由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宝盈资源优选股票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爱宝网(ibao.byfunds.com)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且能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爱宝网网上直销基金转换的最高申请份额为100万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因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导致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当投资者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少于其合计持有的该只基金份额时,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投资者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含)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同时将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