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2010-00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9日下午1:0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426126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董事长王伟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审议《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09年年报审计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7、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曾志锋、狄自中、金鑫和陈志坚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20776824股,同意2077682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8、审议《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项议案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志坚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123614488股,同意123614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26126988股,同意426126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乐伟伟律师和王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