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长龙长生先生因涉嫌逃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批捕羁押,故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鞠淑芝因居住在国外,特委托董事陶正德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谢宗翰因公出差在外,特委托董事孙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1.5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1.6 公司负责人孙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亚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亚联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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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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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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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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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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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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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93亿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物业管理,生产销售电脑设备及配件,软件开发及销售,百货批发及零售。
4.3.2.2 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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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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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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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全部停滞,仅以房屋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维持生存。
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29,621.7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4.05 %;实现营业利润-14,494,990.33元,较去年同期上升99.45%;实现净利润-382,634,428.15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6.74%。
公司的现状
公司原有的经营业务中有公司房产的租赁经营,是公司每年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虽然由于宏观经济复苏缓慢,租赁经营收入也呈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在公司采取了若干开源节流措施(包括处置部分资产、劝退部分员工、减薪和缩减各项费用等)的情况下,目前仅能维持公司日常支出。
二、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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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年末余额9,889,036.54元,年初余额2,062,241.95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增加7.16%%,主要原因为是处置部分资产因而现金流增加。
(2)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055,532.53元,年初余额2,505,263.24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减少0.86%%,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绝大部分余额已作全额坏账计提。
(3)存货年末余额5,588.25元,年初余额128,197.10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减少0.059%,主要原因为大量积压库存商品作了削价处理。
(4)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7,242,870.00元,年初余额7,713,970.00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与年初基本持平。
(5)固定资产年末余额93,820,322.66元,年初余额125,757,494.84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增减少7.69%%,主要原因为资产总额下降。
(6)短期借款年末余额15,253,959.06元,年初余额34,677,755.91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减少11.39%,主要原因为处置资产归还借款而下降。
(7)应付账款年末余额685,390,982.64元,年初余额686,028,962.56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增加109.57%,主要原因为年末总资产减少而形成。
(8)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2,156,744,982.83元,年初余额1,845,162,513.51元,年末占总资产的比重比年初增加568.14%,主要原因为其他应付账款及或有事项计提利息及违约金所致。
(二)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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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营业收入1,473万元,比08年下降44.06%。原因是今年家电产品的销售业务也全面停止,仅剩房产出租和物业管理收入。
本年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13万,比08年增长61.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出租收入应交房产税。
今年销售费用比08年下降85.13%,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业务全面停止,有关费用随之也大幅下降。
管理费用今年共发生1,888万元,总体基本与去年持平。
财务费用09年比08年少发生4,569万元,降幅达93.21%。主要原因是09年美元汇率变动幅度比08年大幅缩小,造成的汇兑损失相应大幅减少。
本年资产减值损失为-60万元,比08年的259,765万元大幅减少,减幅达100.02%,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已对国内外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本年营业外收入为880万元,比去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下属子公司的房产在本年被拍卖和出售得益。
营业外支出今年发生37,766万元。组成内容如下:1、中信保案2007-2009年逾期应付利息27,773万元;2、逃汇案罚金8,000万元;3、远大集团案逾期利息1,257万元;4、欠交税金滞纳金736万元。
本年所得税费用为-73万元,是依据税务部门清算结果将以前年度多计提企业所得税冲回所致。
本年少数股东收益为386万元,原因是下属中外合作子公司处置房产盈利。
(三)现金流量项目分析:
(单位:元)
现金流量项目 2009年 2008年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22,686.38 -4,830,080.08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41,951.03 9,348,902.75 359.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147,219.53 -8,520,334.09 不使用
(1)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主营业务基本停滞,日常运营支出较大。
(2)本年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司处置部分资产和股权收回资金所致。
(3)本年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处置资产偿还银行本息所致。
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由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已经完全停滞,债务纠纷众多,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现状,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对公司进行资产、债务、业务的全面重组。
对此,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已经进行及计划进行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对公司的现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或有负债进行全面清理;
2、会同新股东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可供操作的解决方案;
3、努力与全体债权人沟通,彻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争取达成债务和解,为需要进行的公司重组奠定基础。
4、将公司的现状和症结点及时、如实地上报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争取获得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5、向全体股东说明公司的现状,以获得广大股东的理解和支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着手准备相关重组所必要的各种前期工作。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对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经过认真和审慎的研究,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
(二)董事会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第(二)、(三)项意见表示认可,认为是对公司现状的客观反映。
(三)董事会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第(一)项意见持保留意见。对于公司进行的 “直运业务,公司在编制2008年年报的过程中,根据与相关公司历次确认函件的结果,并按照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该类业务的应付款项及对应的应收款项进行的单独测试,并进行了销账的财务处理。对于该项处理,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21日对此作为一个独立议案通过,并在2009年9月1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四)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报告期财务报表的编制中,秉持充分披露风险、实质重于形式、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这些业务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实施了单独测试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的财务处理,是严格遵守了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结果是对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82,121,396.4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2,886,190,816.73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3,272,682,740.75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2008年4月“关于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债务重组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先后签署了《关于宏盛出口融资保证项目已代偿款项之和解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抵押合同》等协议,综合上述协议文本,本公司与中信保的债务已得到和解并重组。具体是:
1、 本公司所欠中信保债务总额为245,493,873.23美元,主要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
相关开证银行所开信用证到期未付,由中信保代偿的款项。债务重组的基本框架是:公司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受让公司及其子公司的101,387,475.86美元的债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与IRC和IRCE之间的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款同时转让给宏普实业。其余144,106,397.37美元的债务,公司和宏普实业以光大银行148,634,000股的股权转让给中信保(现已完成转让);以良友大厦5、6层,华夏银行大厦第36-39层抵押担保32,843,656.91美元;以现金还款方式,分别于2008年5月20日前,支付6,700,000美元,于2008年10月20日前,支付6,700,000美元,于2009年3月20日前,支付9,386,446.34美元。共计现金还款22,786,446.34美元。双方就光大银行股权的转让及处置,都作了明确的约定。上述债务总额中还需支付期间发生的利息损失。2008年8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达(2008)黄执字第3884号裁定书:冻结本公司、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银行存款人民币1,331,013,072.73元,余额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本公司、安曼电子和宏普国际相应价值的财产;2008年8月7日,上海市黄浦区人们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宏盛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冻结期限自2008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6日。
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和解协议中除光大银行148,634,000股的股权转让给中信保外,其他条款均未执行,中信保提出仲裁(其中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的为SDF2007071号仲裁案:49,092,917.14美元,SDF2007072号仲裁案:29,213,285.23美元,SDF2007073号仲裁案:7,121,667.78美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提出仲裁申请的为DX20080255号仲裁案:160,066,003.08美元)。2010年1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下达(2010)中国贸仲沪字0723号、0726号和0729号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同意将SDF2007071号、SDF2007072号和SDF2007073号仲裁案的裁决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21日。2010年1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下达(2009)中国贸仲京字第001322号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同意将DX20080255号仲裁案的裁决期限延长至2010年3月21日。由于光大银行148,634,000股的股权尚未确定对价,无法确定本公司应付宏普实业款项具体金额,故本公司账面仍反映对中信保公司欠款。
2、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
公司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达成和解协议:规定公司应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欠款本金美元1,490万元,应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美元427.75万元及历次诉讼费、保全费、汇兑损失等人民币1,239.48万元,以及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解达成后公司在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分三次共支付给上海世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元1,412.24万元,公司将上述支付的款项记入为支付给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于2008年1月向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们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应于2008年3月20日到期的2500万元贷款提前归还。2008年1月10日二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2,5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经原被告协商一致,二中院于2008年2月25日下达(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本公司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支付5,334,125.00元,于2008年5月31日前支付其余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由于本公司未能在2008年3月20日支付5,334,125.00元,上海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3月27日二中院下达(2008)沪二中执字第264号执行通知;2008年3月28日,二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划转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515,259.13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变卖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在此期间上海银行通过强制变卖本公司持有的股票等方式,共划转款项9,746,040.94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尚欠上海银行本金15,253,959.06元及利息5,702,282.98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于2008年1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们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应于2008年3月20日到期的2500万元贷款提前归还。2008年1月10日二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2,5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经原被告协商一致,二中院于2008年2月25日下达(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本公司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支付5,334,125.00元,于2008年5月31日前支付其余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由于本公司未能在2008年3月20日支付5,334,125.00元,上海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3月27日二中院下达(2008)沪二中执字第264号执行通知;2008年3月28日,二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划转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515,259.13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变卖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在此期间上海银行通过强制变卖本公司持有的股票等方式,共划转款项9,746,040.94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尚欠上海银行本金15,253,959.06元及利息5,702,282.98元。(以下简称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应于2008年3月20日到期的2500万元贷款提前归还。2008年1月10日二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2,5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经原被告协商一致,二中院于2008年2月25日下达(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本公司应于2008年3月20日前支付5,334,125.00元,于2008年5月31日前支付其余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由于本公司未能在2008年3月20日支付5,334,125.00元,上海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3月27日二中院下达(2008)沪二中执字第264号执行通知;2008年3月28日,二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划转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515,259.13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变卖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在此期间上海银行通过强制变卖本公司持有的股票等方式,共划转款项9,746,040.94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尚欠上海银行本金15,253,959.06元及利息5,702,282.98元。
4、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于2008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货款及代理费、逾期利息、汇率损失总计人民币211,793,387.87元,宏普实业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3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08)高民初字第290号:冻结或查封本公司、宏普实业等值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包括轮候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东环高速30.5%的股份,轮候查封良友大厦26-27层;2008年5月5日本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远大集团轮候查封宏普实业名下本公司800万股限售流通股,期限2年。2008年5月6日开庭质证,远大集团向北京高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诉讼标的调整为225,253,342.33元。2009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9)民二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偿还远大集团货款及代理费28,459,737.24美元(以人民币支付,按照2008年2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赔偿远大集团律师费700,000.00元,差旅费、咨询费及其他费用36,098.5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90,000.00元、资产保全费5,000.00元等。宏普实业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被质押的宏普实业持有本公司14,004,760股的股票,远大集团享有质权,并优先享有该出质股票的变卖价款。本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提出再审请求。2009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09)民申字第1412号受理通知书,通知本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09 年11 月26 日发出(2009)民申字第141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本公司要求再审的请求。本公司已根据上述判决书进行了帐务处理。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及公司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建立了符合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依法经营,各项经营决策是合法的。
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日常考察等多种监督形式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龙长生自2008年2月4日起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董事鞠淑芝常年居住在国外,监事会对有关人员的独立性做了相应调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其他成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义务,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加强经营管理,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监事会也多次督促董事会对经营层加强债权债务的及时清理,促进资产重组进程。监事会同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也没有前次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使用的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了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8.5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说明,要求公司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有关事项,尽快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积极推进公司重组,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本公司暂停上市、公司重组存在不确定性及退市的风险。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龙长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亚联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亚联
(下转90版)
股票简称 | *st宏盛 |
股票代码 | 600817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邮政编码 | 200120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Norcent.com.cn |
电子信箱 | Norcent@Norcent.com.cn |
董事会秘书 | |
姓名 | 朱方明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5楼 |
电话 | 8621-58765800 |
传真 | 8621-58870670 |
电子信箱 | Norcent@Norcent.com.cn |
2009年 | 200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14,729,621.71 | 26,326,475.37 | -44.05 | 5,118,481,526.97 |
利润总额 | -383,358,375.82 | -2,884,471,876.32 | -86.71 | -294,418,690.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6,491,924.02 | -2,813,558,898.38 | -86.26 | -209,862,711.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6,316,511.85 | -2,812,861,466.18 | -89.47 | -237,264,933.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22,686.38 | -4,830,080.08 | 167.55 | 136,982,059.26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07年末 | |
总资产 | 114,580,792.59 | 140,407,503.39 | -18.39 | 6,804,613,069.1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3,112,853,002.97 | -2,726,874,110.68 | 14.15 | 92,663,964.17 |
2009年 | 200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7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002 | -21.857 | -86.27 | -1.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002 | -21.857 | -86.27 | -1.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302 | -21.85 | -89.46 | -1.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06.8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120.7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0 | -0.04 | 150.00 | 1.06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07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18 | -21.18 | 14.16 | 0.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799,417.3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883,114.94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805,015.6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9,936,797.45 |
所得税影响额 | -2,317,424.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408,738.66 |
合计 | -90,175,412.17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820,976 | 30.16 | 38,820,976 | 30.16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8,820,976 | 30.16 | 38,820,976 | 30.16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9,907,090 | 69.84 | 89,907,090 | 69.84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9,907,090 | 69.84 | 89,907,090 | 69.8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28,728,066 | 100 | 128,728,066 | 100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871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65 | 40,741,776 | 38,820,976 | 冻结40,741,776 | ||
陈庆桃 | 境内自然人 | 1.17 | 1,500,000 | 未知 | |||
刘光华 | 境内自然人 | 0.90 | 1,154,500 | 未知 | |||
曾金治 | 境内自然人 | 0.69 | 882,900 | 未知 | |||
冷晓斌 | 境内自然人 | 0.67 | 865,078 | 未知 | |||
史金焕 | 境内自然人 | 0.53 | 676,600 | 未知 | |||
成丹慧 | 境内自然人 | 0.50 | 645,800 | 未知 | |||
史雪梅 | 境内自然人 | 0.49 | 641,847 | 未知 | |||
李玉祥 | 境内自然人 | 0.43 | 579,200 | 未知 | |||
陈军 | 境内自然人 | 0.42 | 552,50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2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庆桃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光华 | 1,15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曾金治 | 88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冷晓斌 | 865,07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史金焕 | 67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成丹慧 | 64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史雪梅 | 641,8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玉祥 | 57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军 | 55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公司前十大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姓名 | 鞠淑芝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美国 |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 | 现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农业部干部、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局干部、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 持股数 | 年末 持股数 | 变动 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龙长生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男 | 48 | 2007年6月29日 | 2010年6月29日 | |||||
孙炜 | 董事会临时召集人 | 男 | 41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6月29日 | |||||
鞠淑芝 | 董事 | 女 | 72 | 2007年6月29日 | 2010年6月29日 | |||||
谢宗翰 | 董事 | 男 | 44 | 2009年2月13日 | 2010年6月29日 | 27,500 | ||||
蔡杰 | 董事 | 男 | 45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6月29日 | |||||
张禹顺 | 独立董事 | 男 | 75 | 2008年6月27日 | 2010年6月29日 | 48,000 | ||||
尹文清 | 独立董事 | 男 | 51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6月29日 | |||||
王家宝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6月29日 | |||||
陈荣福 | 监事长 | 男 | 65 | 2007年6月29日 | 2010年6月29日 | 24,000 | ||||
张志高 | 监事 | 男 | 45 | 2007年6月29日 | 2010年6月29日 | 24,000 | ||||
凌贤恩 | 监事 | 女 | 48 | 2007年6月29日 | 2010年6月29日 | 87,000 | ||||
陶正德 | 副总经理 | 男 | 63 | 2007年6月29日 | 2010年6月29日 | 167,800 | ||||
贾鲁燕(已离任) | 独立董事 | 女 | 32 | 2008年6月27日 | 2009年12月31日 | 48,000 | ||||
俞赛克(已离任) | 代理总经理 | 男 | 57 | 2009年2月21日 | 2009年12月29日 | 275,000 | ||||
吴崇林(已离任) | 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09年2月21日 | 2010年1月9日 | 187,600 | ||||
合计 | / | / | / | / | / | / | 888,900 | / |
项目 | 2009年初 | 2009年末 | 所占比重增减情况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 ||
货币资金 | 9,889,036.54 | 8.63% | 2,062,241.95 | 1.47% | 7.16% |
应收账款 | 1,055,532.53 | 0.92% | 2,505,263.24 | 1.78% | -0.86% |
存货 | 5,588.25 | 0.00% | 128,197.10 | 0.09% | -0.09% |
长期股权投资 | 7,242,870.00 | 6.32% | 7,713,970.00 | 5.49% | 0.83% |
固定资产 | 93,820,322.66 | 81.88% | 125,757,494.84 | 89.57% | -7.69% |
应付账款 | 685,390,982.64 | 598.17% | 686,028,962.56 | 488.60% | 109.57% |
短期借款 | 15,253,959.06 | 13.31% | 34,677,755.91 | 24.70% | -11.39% |
其他应付款 | 2,156,744,982.83 | 1882.29% | 1,845,162,513.51 | 1314.15% | 568.14% |
资产总额 | 114,580,792.59 | 100.00% | 140,407,503.39 | 100.00% | 0.00% |
项目 | 2009年 | 2008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销售费用 | 286,654.41 | 1,947,576.61 | -85.28% |
管理费用 | 18,882,092.83 | 17,163,654.30 | 10.01% |
财务费用 | 3,330,080.18 | 49,016,317.63 | -93.21% |
投资收益 | 4,252,515.34 | 7,418,768.59 | -42.68%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 368,863,385.49 | -228,261,218.06 | 61.60% |
所得税 | -723,947.67 | 645,281.83 | -212.19% |
少数股东损益 | 3,857,495.87 | -71,558,259.77 | -105.39% |
净利润 | - 382,634,428.15 | -2,885,117,158.15 | -86.74%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商业 | 6,752.13 | 30,904.62 | -357.70 | -99.94 | -99.69 | 减少366.95个百分点 |
租赁业 | 9,006,575.71 | 5,396,852.06 | 40.08 | -1.50 | 13.77 | 减少8.05个百分点 |
物业管理 | 5,716,293.87 | 5,026,008.79 | 12.08 | -10.14 | -43.64 | 增加52.26个百分点 |
合计 | 14,729,621.71 | 10,453,765.47 | 29.03 | -44.05 | -55.48 | 增加18.22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家电产品 | 6,752.13 | 30,904.62 | -357.70 | -99.94 | -99.65 | 减少373.38个百分点 |
旅游饮食服务 | 14,722,869.58 | 10,422,860.85 | 29.21 | -7.00 | -28.76 | 增加21.63个百分点 |
合计 | 14,729,621.71 | 10,453,765.47 | 29.03 | -44.05 | -55.48 | 增加18.22个百分点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14,729,621.71 | -6.96 |
国外 | -100.00 | |
合计 | 14,729,621.71 | -44.05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 | 13,200.96 | ||
Haughton Peak Holdings Limited | 3.90 | |||
合计 | -25 | 13,204.86 |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0年3月18日 |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889,036.54 | 2,062,241.95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055,532.53 | 2,505,263.24 | |
预付款项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39,472.61 | 623,465.12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5,588.25 | 128,197.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489,629.93 | 5,319,167.4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27,970.00 | 1,608,673.4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242,870.00 | 7,713,97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93,820,322.66 | 125,757,494.84 |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8,197.74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3,091,162.66 | 135,088,335.98 | |
资产总计 | 114,580,792.59 | 140,407,503.3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253,959.06 | 34,677,755.91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85,390,982.64 | 686,028,962.56 | |
预收款项 | 3,524,607.78 | 2,179,248.7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970,244.17 | 1,913,727.95 | |
应交税费 | 55,020,547.04 | 50,480,770.24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051,771.10 | 1,051,771.10 | |
其他应付款 | 2,156,744,982.83 | 1,845,162,513.51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17,957,094.62 | 2,621,494,750.0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1,550,000.00 | 1,550,000.00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277,726,005.41 | 218,423,823.0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52,213.12 | 1,322,054.4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1,128,218.53 | 221,295,877.48 | |
负债合计 | 3,199,085,313.15 | 2,842,790,627.5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8,728,066.00 | 128,728,066.00 | |
资本公积 | 22,870,226.88 | 22,357,195.15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8,231,444.90 | 8,231,444.9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272,682,740.75 | -2,886,190,816.73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12,853,002.97 | -2,726,874,110.68 | |
少数股东权益 | 28,348,482.41 | 24,490,986.5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84,504,520.56 | -2,702,383,124.1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4,580,792.59 | 140,407,5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