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0-00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或“公司”)于2010年3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36,3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9,999,994.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54,929,671.17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截止2010年3月1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24,767.89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董事会决定用募集资金24,767.8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个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136,363股,每股发行价为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9,999,994.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4,929,671.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0年3月15日全部到位。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协议银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该专户中。
2、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协议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海证券。
4、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4月6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具体事宜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6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3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2、截至2010年3月31日当天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10年4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异地股东亦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现场参加会议的委托授权书请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传真:0575—85166884 电话:0575-85176000 85166841
联系人:金勤芳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请注明股权登记)
邮编:31200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 三月十九日
附件
回 执
截至2010年3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二○一○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由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 决 事 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原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0-00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陈生荣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36,363股,募集资金总额669,999,994.4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5,070,32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929,671.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4,767.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0-00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36,363股,募集资金总额669,999,994.4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5,070,32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929,671.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6号)验证确认。
二、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截止2010年3月1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24,767.89万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其中23,687.32万元用于收购女儿红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余1,080.57万元用于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营销网络项目。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依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0]1285号《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已投入资金进行了核验,截至2010年3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4,76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拟安排募集 资金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万元) |
1 | 收购女儿红股权并对其增资扩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 | 62,000 | 23,687.32 |
2 | 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及拓展营销网络 | 5,000 | 1,080.57 |
合 计 | 67,000 | 24,767.89 |
2010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24,767.8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4,767.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审[2010]1285号《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保荐人国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的天健审[2010]1285号《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0-00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1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136,36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54,929,671.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延安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协议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协议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协议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宏章、黄楷波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协议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协议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协议银行按月(每月28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海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协议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海证券发现公司、协议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