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0-01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卜世成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17,174,075.44元,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48,643,125.23元。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8,256,804.22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80,245,235.09元。
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完成重组,2010年开工项目集中,流动资金需求量大,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对于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赞同意见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及200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对中审亚太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2009年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总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公司不承担其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
七、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9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卜世成先生、吴文学先生、王洪福先生及袁汉元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约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0-01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有关规定,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分别进行续签及确认。
●关联人回避事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卜世成先生、吴文学先生、王洪福先生、袁汉元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协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通过行政审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生效。
一、概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础,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公司201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交易类别 | 交易方 | 交易对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金额 |
销售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综合服务 (物业费) | 700万元 |
代收代缴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综合服务 (水电气暖) | 2500万元 |
采购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800万元 |
销售 | 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及劳务 | 1500万元 |
合计 | 5500万元 |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 本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卜世成。目前主营业务以科技园区开发为主,综合配套开发为辅。公司定位于一家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科技产业地产开发服务运营商。
2、 关联方: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是一家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高科技产业投资控股公司。作为IT产业的投资控股公司,北京电控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积极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电子部品与装备、广电发射设备、新型显示部件、特种电子器件、自服安防与通信设备等产业。
北京电控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注册资本:130737万元。
北京电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的子公司;北京电控多家子公司因已入住公司开发的科技产业园区与公司发生物业租赁、销售及购买商品等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协议,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础签署。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格公允。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在房屋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实施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将充分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09-01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于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开展工作,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列席十二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运作、财务活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运作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符合规定;有关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09年,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截至2009年11月底,置入资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审亚太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09]010561号)。
中审亚太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162-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09年12 月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17,174,075.44元,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48,643,125.23元。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8,256,804.22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80,245,235.09元。
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完成重组,2010年开工项目集中,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董事会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此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2010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