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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
    会议决议的公告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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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
    会议决议的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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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0-00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

    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5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0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以[2010]第02710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09年初未分配利润-729,342,077.62元,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742,740,962.54元,2009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339,888.49元,200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58,996.43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吕昕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任刘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经研究同意吕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小琦女士的提名,并经董事长贾放先生确认,聘任刘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两年。

    简历:

    刘瑜,女,汉族,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ACCA level Ⅱ。曾在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长春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曾任长春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1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公司部分资金需求,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拟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余额及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20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利率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上述担保包括:

    (一)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二)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三)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四)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五)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拟发生的房屋租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收支累加)。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期。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上海信达立人实施商业物业信托融资计划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拟实施商业物业信托融资计划。

    (一)信托融资方案

    上海信达立人与有相关资质的信托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向信托公司出售商业物业受益权的方式,筹集信托资金2亿元,期限一年,融资成本为6.3%/年。同时,上海信达立人以总面积32,827.67平方米的9项商业物业设定抵押。

    (二)资产的出售、回购及回购担保

    信托期间,上海信达立人可以对外出售上述9项物业的所有权。

    信托期满,上海信达立人有义务回购相应资产的受益权。公司为全额回购价款和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若届时上海信达立人和公司皆未回购,信托公司有权处置该9项物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沈阳穗港收购沈阳诚志理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9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010年1月27日,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穗港”)已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

    沈阳穗港目前主要开发沈阳“理想新城”项目,沈阳诚志理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理想物业”)是为该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北京顺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和左雅萍(持股比例为10%),具有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根据辽宁衡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该公司净资产为3.75万元。

    为保持物业管理的品质及稳定性,更好地促进该项目的后续开发与销售,公司拟同意沈阳穗港以零价格收购诚志理想物业全部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4月12日9:00召开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7层,审议议案为:

    (一)《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董事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十九、董事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0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公司由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为主体发起设立;于1984年7月20日在北京市崇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100001100499。

    现修改为:公司由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为主体发起设立;于1984年7月20日在北京市崇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10000001004991。

    二、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本数);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超过上述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贷款、新增贷款、资产抵押权限

    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的委托贷款、新增贷款、资产抵押事项。

    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超过上述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对外担保事项

    单笔担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累计担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

    超出上述担保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本数);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超过上述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外担保事项

    单笔担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累计担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

    超出上述担保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

    三、原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内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内控咨询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监督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附件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确定了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现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如下:

    一、给予董事长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下授权。

    序号授权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
    1新增土地储备资金支出20亿元
    2出售资产和收购非股权资产20亿元
    3公司日常资金运用、资产运用和签订合同的权限按照前述两项授权权限审批并签署合同
    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房屋装修、办公用品支出2000万元
    5全年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100万元
    6补充限定条件一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5%
    7补充限定条件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5%
    8补充限定条件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5%
    9补充限定条件四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参会人员、议题、范围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三、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上事项出台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至董事会给予董事长新授权时终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0-00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2009年度)

    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2009年度)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5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朱江主席主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0-00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

    ● 召集人:董事会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0年3月1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定于2010年4月12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0年4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0年4月7日8:30-11:30 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四)联系人:刘瑜、赵旭光。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代码:

    委托日期:

    是否能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是 □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

    确定其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0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10万元,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等事项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发表以下意见:

    (一)董事会在发出《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二)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等

    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

    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发表以下意见:

    (一)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二)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