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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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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1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以京都天华审字(2010)第0006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702,261.67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926,295,279.06元。公司200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3,106,320.04元,根据《公司章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76,456,620.01元后,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664,97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2009 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338,984,730.03元。

    公司拟定的分红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09年12 月31 日公司1,149,75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975,000元。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4,009,730.03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报告制度》。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股份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股份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015年发展规划》。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授权董事长2010年继续办理此类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2009年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5亿元人民币以下(含5亿元)由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且无需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事项,但董事长的上述决策权限在2009年度内累计控制在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内。

    按照董事会授权,2009年董事长审批的此类担保总金额为34.9亿元,且单项金额均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0年度继续行使上述授权事项及额度。董事长应在授权期限内随时向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授权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就董事长行使授权权限的具体情况向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作专题汇报。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所持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11号出售资产公告)。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381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9月30日,天鸿安信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53,456.03万元,负债总额为42,978.05万元,净资产为10,477.98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4,388.72万元,负债总额为42,978.05万元,净资产为11,410.67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932.69万元,增值率为8.90%。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天鸿安信20%股权价值为2,282.13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不低于2,282.13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项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12号收购资产公告)。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020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首开晟馨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48,818.78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2.07万元,净资产为8,716.71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0,813.74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2.07万元,净资产为10,711.67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1,994.96万元,增值率为22.89%。本次拟受让的首开晟馨10%股权价值为:1,071.17万元。

    此次股权收购,以首开晟馨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给予适当折让后,确定此次收购首开晟馨1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资产收购的评估结果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6、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0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预计2010年度本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购买材料设备、接受产品设计、物业管理、供暖、环境维护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13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份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股份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09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授权董事长2010年继续办理此类担保事项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13层1310室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钟宁、万智斌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13、66428179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挂牌转让持有的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安信”)20%的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天鸿安信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出售,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回收资金用于公司其他项目的开发。

    一、交易概述

    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出让方为本公司。

    2、交易标的:天鸿安信20%股权。

    3、交易事项:本公司拟挂牌转让持有的天鸿安信20%股权,此项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天鸿安信的股权。

    4、转让方式:此次股权转让,通过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进行。

    5、出售股权价格: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381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9月30日,天鸿安信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53,456.03万元,负债总额为42,978.05万元,净资产为10,477.98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4,388.72万元,负债总额为42,978.05万元,净资产为11,410.67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932.69万元,增值率为8.90%。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天鸿安信20%股权价值为2,282.13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不低于2,282.13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项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6、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鸿安信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49号。法定代表人:蔡又唯。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及服务。

    天鸿安信主要开发项目为天鸿美域和9A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其中,天鸿美域项目已全部完工、销售并结转。9A地块一级土地开发也开发完成,实现了土地挂牌出让,已结转成本。

    本公司持有天鸿安信20%股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售股权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282.13万元。

    2、此次股权转让,通过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进行。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股权出售, 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回收资金用于公司其他项目的开发。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天鸿安信公司评估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381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贵公司拟转让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或被评估企业)2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之目的,对安信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股东部分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安信公司20%股权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2,282.13万元。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D=C-BE=D/B*100
    流动资产153,365.6653,365.6654,124.67759.011.42
    非流动资产290.3790.37264.05173.68192.19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40.0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60.000.000.000.00 
    固定资产790.3790.37264.05173.68192.19
    无形资产80.000.000.000.00 
    资产总计953,456.0353,456.0354,388.72932.691.74
    流动负债1033,508.0533,508.0533,508.050.00 
    非流动负债119,470.009,470.009,470.000.00 
    负债总计1242,978.0542,978.0542,978.050.00 
    净 资 产1310,477.9810,477.9811,410.67932.698.90
    委估股东部分权益评估价值142,282.13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岳华德威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季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吕艳冬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贺梅英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受让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安信”)持有的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晟馨”)10%的股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加上城开集团已经持有的首开晟馨90%的股份,城开集团合计持有首开晟馨100%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出让方为天鸿安信。

    2、交易标的:天鸿安信公司所持有的首开晟馨10%的股份。

    3、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城开集团持有首开晟馨100%的股份。

    4、购买股权价格:人民币1,000万元。

    5、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收购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此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天鸿安信: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49号,法定代表人:蔡又唯,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及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首开晟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民,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49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020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首开晟馨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48,818.78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2.07万元,净资产为8,716.71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0,813.74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2.07万元,净资产为10,711.67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1,994.96万元,增值率为22.89%。本次拟受让的首开晟馨10%股权价值为:1,071.17万元。

    此次股权收购,以首开晟馨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给予适当折让后,确定此次收购首开晟馨1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我公司资金状况产生压力。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首开晟馨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从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首开晟馨评估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020号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贵公司拟收购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之目的,对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晟馨房地产公司”或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0,711.67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994.96万元,增值率为22.89%。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48,729.4850,724.451,994.974.09
    非流动资产289.3089.29-0.01-0.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0.290.28-0.01-3.04
    在建工程60.000.000.00 
    无形资产70.000.00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8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989.0189.010.00 
    资产总计1048,818.7850,813.741,994.964.09
    流动负债1140,102.0740,102.070.00 
    非流动负债120.000.000.00 
    负债总计1340,102.0740,102.07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8,716.7110,711.671,994.9622.89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季 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吕艳冬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赵玉玲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概述

    根据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0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预计2010年度本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购买材料设备、接受产品设计、物业管理、供暖、环境维护等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希模。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首开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5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首开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本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均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云波玉先生、王德勇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鉴于公司2009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公司201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将延续2009年度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因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款项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5、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也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6、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孙茂竹:

    刘云波:

    王德勇:

    201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4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450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9,9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6元。截至2009年6月1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45,702,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28,043,1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7,658,900.00元。本公司收到该募集资金后,支付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路演推介费、律师费、验资费、增发登记费等合计2,459,950.00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615,198,9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出具的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0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2009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5,280.14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5,280.14万元。

    (2)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5,280.1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6,239.7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9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010900041310501活期861,428.28
    中国银行学清路支行816315143218091001活期5,940,000.02
    工行北京新街口支行0200025519025901741活期65,865,634.16
    建行城建支行11001008500059081224活期4,950,000.87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01090004138000019定期1,000,000,000.00
    中国银行学清路支行15143218211001定期1,200,000,000.00
    工行北京新街口支行0200025514200003301定期500,000,000.00
    建行城建支行11001008500049090630*000*2定期500,000,000.00
    建行城建支行11001008500049090630*000*3定期500,000,000.00
    合计  3,777,617,063.33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2009年度利息收入1,522.22万元,已扣除2009年度手续费0.35万元,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入往来款0.0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0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1,765.8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280.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280.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单店住宅小区二期212,624.0061,286.0061,286.0028.822013年-
    回龙观文化居住区D02、F06124,865.004,278.004,278.003.432012年-
    苏州市工业园区90号地60,260.009,529.009,529.0015.812012年-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住宅商业金融项目54,005.004,487.144,487.148.312011年-
    首开?理想城项目二期9,765.905,700.005,700.0058.372012年-
    合计461,519.9085,280.1485,280.1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以自筹资金13,874.37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募集资金节余376,239.76万元,原因为募投项目处于投入期,将随项目进度继续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0—01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于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郭士友、李波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帐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