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0-015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36号),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于2010年2月27日公告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0年3月2日起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除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无条件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有限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6元/股 | 215,726,883股 | 31.52% |
二、要约收购目的
2009年9月30日,辽宁方大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方式与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国有股权,并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181号《关于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由于南昌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公司合计持有方大特钢68.48%股份,辽宁方大集团通过此次产权交易成为方大特钢的间接控股股东。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系履行收购人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取得江西冶金集团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股权行为,导致其拥有方大特钢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方大特钢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0年3月2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共30个自然日。
四、操作流程
1、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在要约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操作环节 | 申报类型 | 申报代码 | 要约收购价格 |
方大收购 | 预受要约 | 706014 | 8.66元/股 |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0年3月22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15个交易日),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2010年2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1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再次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30 日(星期二)9: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 年3月23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再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3月2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 《发行方式》
子议案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子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子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子议案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子议案 《发行数量》
子议案《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子议案《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子议案《上市地点》
子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子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3、审议《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6、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批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3、登记时间:2010 年 3 月25日、26日9:0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 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396314 传真:0791-8386926
联系人:刘韬、郑小昕
6、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7、附件二: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
附件一: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议案 | 代表对以下议案一至八所有议案表决 | |||
一 |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二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发行方式 |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发行数量 | ||||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上市地点 |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 ||||
三 |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四 | 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 |||
五 | 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 |||
六 |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八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
生效日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二、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1元代表议案二中的子议案(一),2.02元代表议案二中的子议案(二),依次类推。以3.00元代表议案三,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 价格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议案 | 代表对以下议案一至八所有议案表决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一 |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二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
发行方式 | 2.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 2.04元 | 1股 | 2股 | 3股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 2.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6元 | 1股 | 2股 | 3股 | |
发行数量 | 2.07元 | 1股 | 2股 | 3股 | |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2.08元 | 1股 | 2股 | 3股 | |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9元 | 1股 | 2股 | 3股 | |
上市地点 | 2.1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1元 | 1股 | 2股 | 3股 |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 2.12元 | 1股 | 2股 | 3股 | |
三 |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四 | 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五 | 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六 |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7.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八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由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者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既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