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9-00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2010年度预计与江阴阳光中传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传”)、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和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去年的总金额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电、汽 | 阳光中传 | 250 | 1400 | 243.17 |
电、汽 | 丰源碳化 | 450 | 318.45 | ||
电、汽 | 胜海实业 | 700 | 676.26 | ||
接受劳务 | 技术服务 | 阳光中传 | 350 | 1850 | 275.36 |
织布加工 | 阳光中传 | 1500 | 1105.76 | ||
合计 | 3250 | 3250 | 2619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阳光中传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中传毛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精、粗纺呢绒及毛织品。
2、关联关系
阳光中传是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中传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0年公司预计与阳光中传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100万元。
(二)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中传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0年公司预计与阳光中传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100万元。
(二)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0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450万元。
(三)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0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电、汽,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电、汽。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技术服务和织布加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0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杨顺保先生、金曹鑫先生、卢青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0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陈丽芬,董事陆克平、刘玉林、王洪明、赵维强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0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阳光中传、丰源碳化、胜海实业签定《2010年度供用电、汽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电、汽。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阳光中传签定《2010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阳光中传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织布加工。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0-00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60,774,904.71元,扣除10%的法定公积金16,077,490.4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9,816,221.48元。
纺织服装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复苏缓慢,国外订单大幅减少,且价格出现非正常竞争,对此公司将加大新品研发投入,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积极推动品牌战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大销售和售后服务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多晶硅项目在2010年将进入正式批量生产期,而目前多晶硅的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很大,需要大量的生产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的扩建工程也需要建设资金。因此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09年度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再投入。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已披露的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调整的议案》。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升”)所持有的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25%股权的议案。
经与香港东升协商,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所持有施威特25%的股权,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价款为 3,313.09万元人民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将转让款交付给香港东升。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施威特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6号),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赵维强、王洪明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4月1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0年4月19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19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人:徐伟民,胡小波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
4 |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5 |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7 |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0日
附件: 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已披露的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调整的说明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 | 已披露的2009年期初数 | 本年度审计后的2009年期初数 | 调整金额 |
货币资金 | 903,804,478.43 | 904,592,015.63 | 787,537.20 |
应收票据 | 26,753,304.53 | 27,173,304.53 | 420,000.00 |
应收账款 | 318,480,447.42 | 328,472,541.60 | 9,992,094.18 |
预付账款 | 447,962,181.54 | 447,969,181.54 | 7,000.00 |
其他应收款 | 16,647,174.53 | 89,559,486.33 | 72,912,311.80 |
存货 | 736,545,814.68 | 739,616,578.97 | 3,070,764.29 |
固定资产 | 2,198,243,884.38 | 2,380,037,559.05 | 181,793,674.67 |
无形资产 | 193,465,371.50 | 195,096,898.33 | 1,631,526.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13,510.83 | 19,518,894.38 | 7,105,383.55 |
短期借款 | 1,813,017,734.69 | 1,843,017,734.69 | 30,000,000.00 |
应付票据 | 3,675,189.31 | 3,991,989.31 | 316,800.00 |
应付账款 | 256,131,319.94 | 265,691,827.63 | 9,560,507.69 |
应付职工薪酬 | 76,188,230.88 | 76,445,113.88 | 256,883.00 |
应交税费 | 31,161,559.68 | 30,710,961.33 | -450,598.35 |
其他应付款 | 271,384,689.56 | 272,348,600.56 | 963,911.00 |
长期借款 | 660,000,000.00 | 702,000,000.00 | 42,000,000.00 |
资本公积 | 28,963,449.33 | 224,036,238.51 | 195,072,789.18 |
营业收入 | 3,304,130,068.21 | 3,312,055,278.34 | 7,925,210.13 |
营业成本 | 2,833,430,622.08 | 2,840,544,125.08 | 7,113,503.00 |
管理费用 | 159,159,948.78 | 159,429,853.15 | 269,904.37 |
财务费用 | 131,668,250.56 | 132,200,835.48 | 532,584.92 |
资产减值损失 | 12,447,439.59 | 12,676,733.33 | 229,293.74 |
营业利润 | 177,298,149.14 | 177,078,073.24 | -220,075.90 |
营业外收入 | 19,780,480.11 | 24,727,200.11 | 4,946,720.00 |
利润总额 | 189,118,433.02 | 193,845,077.12 | 4,726,644.10 |
所得税费用 | 12,516,283.95 | 13,755,268.41 | 1,238,984.46 |
净利润 | 176,602,149.07 | 180,089,808.71 | 3,487,659.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7,312,045.33 | 150,799,704.97 | 3,487,659.64 |
说明:2009年7月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阳光集团公司持有的大丰热电公司100%的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报告对比较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其中:资产总额并入调整增加277,720,292.52元,负债总额并入调整增加82,647,503.34元,所有者权益并入调整增加195,072,789.18元,净利润并入调整增加3,487,659.64元。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9-00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0-0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升”)所持有的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2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1,131.66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增值2,120.70万元,增值率为19.05%。
●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施威特100%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1、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经与香港东升协商,公司拟收购香港东升所持有施威特25%的股权,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2010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所持有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3月20日,公司与香港东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3,313.09万元受让香港东升持有的施威特2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313.09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施威特公司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香港东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香港英皇道八十九号桂洪集团中心九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吴秀丽
主营业务: 综合贸易
2、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东升所持有的施威特公司25%的股权。香港东升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施威特公司的基本情况:施威特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23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马嘶桥,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明,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全毛及混纺中、高档精纺呢绒面料、各类毛纱、针织绒、绒线。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东升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3、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施威特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截止2009 年12月31日,经审计施威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6.03万元,净资产为13,79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671.1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48.04万 元,净利润为841.50万元。截止2010年2月28日,经审计施威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749.52万元,负债总额为4,617.86万元,净资产为11,131.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11.9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3.91万元,净利润为63.68万 元。
4、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0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施威特公司进行了评估,施威特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人民币,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价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香港东升有限公司(甲方)
2、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于201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
(三)交易标的和金额
甲方将持有的施威特公司25%的股权以2010年2月28日经评估后净资产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3,313.09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五)交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定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乙方将转让款交付甲方。
(六)交易定价政策
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价款3,313.09万元人民币。
(七)交易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收购股权目的以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施威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待所有手续办完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施威特的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作出了独立意见,上述收购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