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六楼第1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郭荣丽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马国强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公司6名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总裁进行2010年度经营管理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唐双宁董事长、罗哲夫副董事长、徐浩明董事、陈爽董事、邓子俊董事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二届三次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二届二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拟设立光大证券香港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评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区域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现场出席监事6人,陈明坚监事书面委托刘济平监事长代行表决权,王赐生职工监事书面委托李海松职工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100%。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监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就《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易仁萍女士为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易仁萍女士简历:
易仁萍女士:67岁,研究员、高级审计师。2005年6月至今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历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国家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南京审计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等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 年4月9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3楼报告厅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3楼报告厅(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否 |
2、 |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否 |
3、 | 听取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不适用 |
4、 |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否 |
5、 |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否 |
6、 | 审议公司2010年自营投资规模的议案 | 否 |
7、 | 审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8、 | 审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9、 | 审议关于增选易仁萍女士为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否 |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0 年4月9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0 年4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审议公司2010年自营投资规模的议案 |
6. | 审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审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增选易仁萍女士为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201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收入
序号 | 项目 | 关联交易方 | 2009年交易金额 | 预计2010年交易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1 | 利息收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170.68万元 | 因客户保证金存款、自有资金存款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资金存放在光大银行 |
2 | 投资顾问收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 2,352.59万元 | 因证券市场行情及理财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信托公司、光大银行三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担任光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基金投资信托的投资顾问而实现的收入 |
3 | 集合资产管理收入 |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 8.03万元 | 因产品购买规模和单位净值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光大投资管理购买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产生的管理费收入 |
4 | 席位佣金收入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78.94万元 | 因证券市场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出租交易席位,按照股票基金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
5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25万元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代理销售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取得的收入 |
6 | 营业用房租赁收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3.40万元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及2010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800万元 | 公司向光大银行出租房产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4.69万元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及2010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 公司向光大永明出租房产 | ||
7 | 财务顾问收入和承销收入 | 光大集团、光大控股及其他关联公司 | 8万元 | 由于证券市场行情、证券的发行规模等难以预见,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收入和承销收入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 公司为光大集团、光大控股及其他关联公司,以及公司与关联企业联合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承销服务和保荐服务等,包括改制辅导、股权及债权融资、上市保荐、收购、咨询服务等,公司收取一定的财务顾问收入和承销收入。 |
2、支出
序号 | 项目 | 关联交易方 | 2009年交易金额 | 预计2010年交易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1 | 三方存管手续费支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59.47万元 | 因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光大银行而支付的第三方存管服务费 |
2 | 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97.13万元 | 因理财产品销售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光大银行代理销售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发生的销售手续费支出 |
3 | 营业用房屋租赁费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3.68万元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2010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900万元 | 公司租用光大银行房产 |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 212.05万元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2010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400万元 | 公司租用光大置业房产 | ||
4 | 保险费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70.45万元 | 因购买额度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和公司在册人数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向光大永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险 |
5 | 债券发行推荐费 |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34万元 | 因公司债券承销发行项目及承销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因光大金控推荐债券发行承销项目而支付的推荐费用 |
3、其他
(1)购买或卖出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2009年,公司以投资或现金管理为目的,从关联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购买基金产品共计9.89亿元,累计卖出基金产品3.59亿元,年末余额6.3亿元(全部为货币基金),期间取得投资收益286.33万元,其中:货币基金9.3亿元,投资收益4.8万元;权益类基金0.59亿元,投资收益281.53万元。
预计公司2010年还将发生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情况,预计购买的金融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权益类金融产品不超过5亿元),预计累计卖出金额不超过36.3亿元,因证券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购买的金融产品类型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投资收益或亏损。
(2)向关联方出售证券产品
公司2009年无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的情况,预计2010年存在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证券产品情况,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集合理财产品托管
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为:公司管理的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二期基中宝、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公司所属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预计2010年新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存在选择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33.92%的股权,注册地北京,现任法人代表唐双宁。经营范围: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2、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33.33%的股权,注册地香港,现任董事会主席唐双宁。业务范围:投资控股及通过其下属公司在境外提供金融、证券、外汇期货、企业融资、并购、资产及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财务咨询及投资相关服务,及通过其下属公司管理的基金从事境外及境内投资。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注册地北京,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现任法人代表唐双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等。
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地天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股50%,现任法人代表解植春。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5、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注:根据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重组方案,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于2007 年11 月30 日划转至汇金公司下属公司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地深圳,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现任法人代表张树忠。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利息收入: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定价;
2、投资顾问收入:参照金融市场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3、集合资产管理收入:按照集合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管理费标准收取;
4、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
5、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6、购买基金产品的差价收入:按照购买和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
7、营业用房租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相同地段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签订协议;
8、三方存管手续费支出:参照光大银行与其他同类券商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9、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按照发行期统一的销售政策支付;
10、保险费:参照同类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唐双宁董事长、罗哲夫副董事长、徐浩明董事、陈爽董事、邓子俊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审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0-0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19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14号),核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将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变更手续,并将在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