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民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1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民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邓建国
被告:本公司
原告邓建国2009年12月7日起至开庭日,持有本公司流通股700股,以(1)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集人提交的议案及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不符。(2)议案免除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格侵犯了相关人员的个人权利并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3)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被人为操纵,严重侵犯小股东合法权益为由。故向广东省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详见本公司2009 年12 月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二、法院裁定情况
2010 年3 月19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0)香民二初字第117 号],对本案裁定如下:
撤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10)香民二初字第117 号];
生效证明文书[(2010)香民二初字第117 号]。
由于原公司高管拒绝交出公章和证照等,使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选举产生的新一任的董事会和董事长不能代表公司参予应诉,而被免去的法人代表却用手中把持的公章继续代表公司应诉,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司董事会表示震惊,对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惘顾事实根据、对公司原高管侵害公司的行为和对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的公然践踏表示愤概和谴责,同时公司董事会继续用合法的途径向相关机构部门申诉。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