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说明的公告
2010-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澄清近期部分媒体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不实报道和回答投资者的询问,本公司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09年度报告,2009年本集团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1.78亿元(2008年:收益人民币4.72亿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日元掉期合同折算损失。
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公司若干笔日元掉期合同的期末价值。于2009年12月31日,此项日元掉期合同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31亿元(于2008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5.09亿元)。因此,2009年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1.78亿元。2009年此项公允价值减少主要是由汇率变化导致的。
本公司进行日元掉期交易的目的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司所承担的日元长期债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减少日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保持偿债现金流的相对稳定。从实际效果看,历年均实现了上述目标。
此项外汇掉期交易结构简明,与对应套期保值标的物的品种和期限均匹配,能够达到汇率波动时的对冲作用,交易规模占本公司实际日元债务规模的比例低于50%。
2008年和2009年,本公司均未持有或交易任何上市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0年3月23日